房地产楼盘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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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楼盘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受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027- 传真:027-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相关法律规定,就产权属于甲方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委
托给乙方作独家销售策划及代理销售事宜达成本合同,并承诺共
同遵守。
一、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产权属于甲方的 项目的独家销售策划及销
售代理机构,乙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以甲方名义对外独家代理
销售本项目。
委托项目位于武汉市 ,土地使用权证书号 ,总用地面积
167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22464 平方米,容积率:5.8 ;其中委
托销售部分总建筑面积 6600 平方米;
项目详细指标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最后指标以政府规
划审批指标为准),项目详细指标资料甲方于合同签署当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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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乙方;项目销售房号、确认的价格表等销售文件资料甲方于距
开盘日 30 天前提供给乙方,以保证销售策划及代理的顺利实施。
二、 合同期限
1、 本合同期限:
1) 本合同销售代理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就
所委托销售的物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对外公开发售开盘日起 8 个
月止。(开盘日是指甲方在项目所在地主流宣传媒体上第一次发
布开盘广告确定项目开盘并正式对外销售之日)
2) 代理期满后双方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在本合同有效期
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违约情形出现,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
得单方解除合同。
2、 乙方的销售工作在甲方工程进度、营销条件具备以下条
件下开展:
a. 销售中心(售楼处)完成并具备现场销售条件;
b. 实体样板房、看楼通道等现场包装完成并具备展示条件;
c. 项目整体广告推广费用(报纸广告、户外广告、电视/电
台/网络广告等)不低于其销售总金额的 1%。开盘前广告投入不
低于整体推广费用的 30%。此项目整体广告推广费用由甲方分阶
段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和各阶段费用额度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三、 甲、乙双方权责
1、 甲方权责:
1) 甲方向乙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所委托
项目之开发建设法定文件、所有权法律批文复印件,提供项目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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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设计的图纸、资料,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甲方要求
等;在本项目发售前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的预售许可
证及各项文件资料,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工作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展
开。甲方承诺依本款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完全真实,并承担因上述
资料的承诺所产生的对本项目客户的一切责任。
2) 甲方按本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期限按时交付房
屋;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按商品房买
卖合同所约定的时间为客户办理房屋产权证。
3) 对委托销售面积内的房屋进行抵押、典当、按揭、抵
债、拆迁还房、司法冻结、行政限制的情况必须书面告知乙方;
并保证提供的房源产权合法、有效。
4) 甲方协助乙方制定整体销售策略,承担有关策划、宣传
推广、广告、售楼资料及样板房、售楼现场包装等所需的各项营
销推广费用。甲方承担购买本项目物业的客户使用信用卡及消费
卡等以刷卡形式支付定金或购房款而产生的银行之手续费。
5) 甲方按双方共同商定的销售执行方案确保工程进度。负
责售楼现场清理、样板房及售楼处的装修、包装布置、办公设备
到位等工作(至少在距开盘日 7 天之前完成),以具备项目开盘
条件;甲方承担售楼处的电话/网络初装费、水电费、通讯费等日
常运营费用;为客户提供必要的看楼交通工具。1234
6) 合同正式签署后,甲方应在本项目合作期间的推广宣传
品(含楼书、折页、户外广告、媒体以及各种形式的广告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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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楼盘代理合同甲方(委托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乙方(受托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027-传真:027-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产权属于甲方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委托给乙方作独家销售策划及代理销售事宜达成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一、合作方式和范围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产权属于甲方的项目的独家销售策划及销售代理机构,乙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以甲方名义对外独家代理销售本项目。委托项目位于武汉市,土地使用权证书号,总用地面积16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464平方米,容积率: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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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tt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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