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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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基地问题是怎么来的一般而言,住宅与土地是不可
分割的,作为公民的私财,可以继承、转让和买卖。“宅
基地”则是一个“中国特色”问题。下文是广东省农村宅
基地管理办法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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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送审稿)》征求意见
  此前呼之欲出的允许宅基地在本镇、本集体内部相互
买卖政策,在省政府法制办昨日(5 日)公开征求意见的
《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送
审稿”)中有了体现。送审稿指出,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同意,
可以购买本镇区域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
并取得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如若该办法获得通过,今后
我省农村宅基地将可以在本镇、本集体内部流转。专家指
出,这或将成为广东在集体土地流转政策方面迈出的先行
先试的一步,也将解决“洗脚上田”进城农民所持宅基地
的处置问题。
  严禁城镇居民买宅基地
  需要分户、宅基地灭失或者不能使用、外来人口落户、村庄
改造搬迁……今后,只要符合以上四种情况之一的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按照送审稿的规定,可以购买本镇、本集体内其他成员的
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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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审稿指出,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售依法取得的一
户一宅之外的农村房屋,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相应转让。
在“有条件放开”的同时,送审稿也明确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
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附着物。
  此外,新批准每户宅基地的面积为: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 80
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 120 平方米以下,山区 150 平方米以下。
已拥有一处宅基地且不低于上述标准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禁止
再申请宅基地。
  宅基地闲置两年可回收
  送审稿强调“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依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应当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律保护。”同时出了“一户一
宅”的原则,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
地。
  宅基地使用权并可以永久持有。若出现宅基地闲置两
年、新屋不拆旧屋、已迁新村、户口迁、使用权人死亡等
,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注销其集体土地使用
或者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
权。
  送审稿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卖、出与他
人住房,或改原住房用,也将禁止申请新的宅基地。
  宅基地及房屋登记发证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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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办法 #广东

摘要:

  宅基地问题是怎么来的一般而言,住宅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作为公民的私财,可以继承、转让和买卖。“宅基地”则是一个“中国特色”问题。下文是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最新消息,欢迎阅读!1《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送审稿)》征求意见  此前呼之欲出的允许宅基地在本镇、本集体内部相互买卖政策,在省政府法制办昨日(5日)公开征求意见的《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中有了体现。送审稿指出,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同意,可以购买本镇区域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并取得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如若该办法获得通过,今后我省农村宅基地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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