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撤职处分的决定(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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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撤职处分的决定(精选 3篇)
予撤 分的决定 篇给 职处 1
    ,男,汉族,1976 12 月出生,大专文化程度,瑞安锦湖街道瓦窑村人,20xx 12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 7月参加工作,20xx 9月至 20xx 3月担任局高楼水利站
水政监察中队长,20xx 3月起担任马屿水利站水政监察中队长。
    在担任高楼水利站水政监察中队长期间,对飞云江高楼段的非法采砂行为没有按职责
要求跟踪处理、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有效制止,致使非法采砂行为一直持续,造成重大国有
资产流失,经瑞安市人民法院、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定,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玩忽
职守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免予刑事处罚。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20xx 12
19 日,中共瑞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该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综上所述,黄小兵同志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没有正确履行职
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违纪。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经 20xx 12 30 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小兵同志
行政撤职处分。
    本决定自 20xx 12 30 日起生效。若对本决定不服,可向本局监察室或瑞安市监察
局提出申诉。
   
    年月日
予撤 分的决定 篇给 职处 2
    姚,男,1981 10 11 日出生,汉族,xx 省嘉善县人,大学本科学历,原系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主任科员。
    xx xx 市人民法院审理,xx xx 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姚利用职务便利,
犯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详见〔20xx〕嘉平刑初字第
830 号、〔20xx〕 字第119 )
    姚身 国家工作人 , 党 和上 的教育置若罔 ,利用 之便索取他人 物 员 对 组织 职务
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且在合法婚姻关系续期间与
他人婚,并以夫妻关系公。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触犯刑律,
国家干部沦为罪犯。为严纪律惩戒纯洁公务员队,根据《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姚开除公职处分。
    本决定自 文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 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
请复核可直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止本
决定的行。
    xx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727
予撤 分的决定 篇给 职处 3
    ,省纪委交通运输厅纪检组通报了省公路管理局工程建设处主任科员谢忠
违规职取的处理情
    20xx 1月,省纪委交通运输厅纪检组收到举报省公路管理局工程建设处
主任科员谢忠杰,于 20xx 910 私自与湖南怡园林绿化有(私企)签订了
术顾问聘议。20xx 9月,又将其一级建造师证在湖南怡园林绿化有司注册
并收取5万元挂靠费。经查,举报内容属实最近,经省公路管理局党委研究,
交通运输厅党组同,给予谢忠杰内警告处分,并取任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公
务员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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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给予撤职处分的决定(精选3篇)予撤分的决定篇给职处1  ,男,汉族,1976年12月出生,大专文化程度,瑞安锦湖街道瓦窑村人,20xx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7月参加工作,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担任局高楼水利站水政监察中队长,20xx年3月起担任马屿水利站水政监察中队长。  在担任高楼水利站水政监察中队长期间,对飞云江高楼段的非法采砂行为没有按职责要求跟踪处理、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有效制止,致使非法采砂行为一直持续,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流失,经瑞安市人民法院、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定,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免予刑事处罚。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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