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撤职处分的决定(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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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撤职处分的决定(精选 3篇)
予撤 分的决定 篇给 职处 1
,男,汉族,1976 年12 月出生,大专文化程度,瑞安锦湖街道瓦窑村人,20xx 年12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 年7月参加工作,20xx 年9月至 20xx 年3月担任局高楼水利站
水政监察中队长,20xx 年3月起担任马屿水利站水政监察中队长。
在担任高楼水利站水政监察中队长期间,对飞云江高楼段的非法采砂行为没有按职责
要求跟踪处理、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有效制止,致使非法采砂行为一直持续,造成重大国有
资产流失,经瑞安市人民法院、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定,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玩忽
职守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免予刑事处罚。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20xx 年12
月19 日,中共瑞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该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综上所述,黄小兵同志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没有正确履行职
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违纪。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经 20xx 年12 月30 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小兵同志
行政撤职处分。
本决定自 20xx 年12 月30 日起生效。若对本决定不服,可向本局监察室或瑞安市监察
局提出申诉。
年月日
予撤 分的决定 篇给 职处 2
姚,男,1981 年10 月11 日出生,汉族,xx 省嘉善县人,大学本科学历,原系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主任科员。
经xx 省xx 市人民法院审理,xx 省xx 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姚利用职务便利,
犯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详见〔20xx〕嘉平刑初字第
830 号、〔20xx〕 字第终119 号)。
姚身 国家工作人 , 党 和上 的教育置若罔 ,利用 之便索取他人 物为 员 对 组织 级 闻 职务 财
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且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
他人结婚,并以夫妻关系公开生活。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触犯了刑律,从一名
国家干部沦为罪犯。为严肃纪律惩戒,纯洁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
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姚开除公职处分。
本决定自 文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 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发 书 厅
申请复核,也可直接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本
决定的执行。
xx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7月27 日
予撤 分的决定 篇给 职处 3
日前,省纪委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通报了省公路管理局工程建设处副主任科员谢忠
杰违规兼职取酬的处理情况。
20xx 年1月,省纪委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收到举报,称省公路管理局工程建设处副
主任科员谢忠杰,于 20xx 年9月10 日私自与湖南怡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私企)签订了技
术顾问聘用协议。20xx 年9月,又将其一级建造师证在湖南怡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注册,
并收取了5万元挂靠费。经调查,举报内容属实。最近,经省公路管理局党委研究,报省
交通运输厅党组同意,给予谢忠杰党内警告处分,并取消其遴选转任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公
务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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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撤职处分的决定(精选3篇)予撤分的决定篇给职处1 ,男,汉族,1976年12月出生,大专文化程度,瑞安锦湖街道瓦窑村人,20xx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7月参加工作,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担任局高楼水利站水政监察中队长,20xx年3月起担任马屿水利站水政监察中队长。 在担任高楼水利站水政监察中队长期间,对飞云江高楼段的非法采砂行为没有按职责要求跟踪处理、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有效制止,致使非法采砂行为一直持续,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流失,经瑞安市人民法院、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定,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免予刑事处罚。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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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hok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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