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担保合同样本(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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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担保合同样本(精选 4篇)
担保合同 本 篇 1
    债权人(贷款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住所(地址)   : 基本 行:账户 户
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鉴于: (“ ” 以下称 借款人 )和债权人(贷款人)
     订了陕农信 高借字[ ]  第 号借款合同,保证人愿意以其所有的财产为借款提供保证担
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责任
    1.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1.2 担保的债权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小写) : 元,
    1.3 债务确定日:借款到期日,为借款人应还款金额的债务确定日。债权
    1.4 保证的范围为:在借款确定日,借款合同项下全部未归还借款本金及利
    1.5 保证期间为债务确定日之日起两年。如借款展期,则为展期协议约定的
     第二条 保证人的陈述
    2.1 保证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保证人为自然人的)
    2.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保证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
权,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3 保证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债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
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第三条 保证人承诺与保证
    3.1 借款人未按 足 全部或部分 款、或相 利息 ,保 人 无条件地向时 额偿还 证 应
权人立即支付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3.2 保证人没有主动履行的,债权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账户中划收。本保证合同作为
保证人同意划收的书面承诺。
    3.3 保证人应配合债权人对其收入和资信情况、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及时
提供债权人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是
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3.4 了解借款人借款用途,同意借款人按《提款申请书》说明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由于借款人可以循环借款和还款,借款人可能出现借新还旧情况,保证人同意借款人借新
还旧。
    3.5 在不增加保证人责任的前提下,允许债权人与借款人变更借款合同的条款。如果
借款合同条款的 更,增加了保 人的 任,保 人在原合同条款 定的 任范 内承担 证 责 约 责 围
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条款的变更而免除保证人的责任。
    3.6 保证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债权人,并且在主合同
项下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前,除非得到债权人书面同意,不应采取下列行动:
    (1)出售、赠予、出租、出借、转移、为第三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
处分重要财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2)经营体或产权组织形发生重大变包括但不限于实、租、联营、
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
司、产权转
    3.7 保证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 7书面通知债权人:
    (1)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范围等工登记
事项,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
    (2)申请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
    (3)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措施,或主要资产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强制措施;
    (4) 第三方提供保 ,并因此而 其 状况、 状况或履行本合同 下 对 经财务 项 义务
能力产重大不利影响;
    (5)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6)产、歇业、解停业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保证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员涉规或违反用的
规则;
    (8)经营出现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保证人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
或经状况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9)保证人的作、收入发生重大变或变更住所联系方式(保证人为自然人的)
    3.8 保证人同意:担保的债权同时担保合同担保的,债权人有权自行定行
使权利的顺序,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立即支付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而无需先行行
使担保;债权人放弃担保权或其权利顺位或变更担保权的,保证人按本合同承
担保证责任而不免除任何责任。
     约责任
    4.1 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偿。
    4.2 在本合同,保证人、债权人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
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应的约责任,并偿由此给对方造成
失。
    4.3 因保证人过错造成本合同效的,保证人应在保证范围内赔偿债权人全部损失
     议的解
    5.1 本合同办理公证的,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期不还
款,自愿接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2 办理公证的,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协商不的,议解方式
     交 仲裁委员会裁决
    向贷款人所在人民法提起诉讼
     条 合同立和
    6.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公章后生效。保证人为自然人的,签字效。
    6.2 本合同效力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条款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6.3 本合同条款效力立。部分条款效,其条款继续有效。
     条 其约定
       
    8.1 保证人已认阅读了借款合同和本合同,并确了所有条款,特是划线部分
分协商和了解,对合同条款无异议。
    8.2  本合同一式 ,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公证机关各持每份具有同
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解权归贷款人所有,贷款人的解为最
    债权人(贷款人)(公章) : 保 (公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 : 法定代表人(委托)
         签约日期: 年
摘要:

保证担保合同样本(精选4篇)保担保合同本篇证样1  债权人(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种类:证件号码:住所(地址)  :基本开行:账户户账号: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鉴于:(“” 以下称借款人)和债权人(贷款人)签   订了陕农信高借字[] 第号借款合同,保证人愿意以其所有的财产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责任  1.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1.2担保的债权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  1.3债务确定日:借款到期日,为借款人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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