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销售合同(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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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销售合同(精选 4篇)
国 易 售合同 篇际贸 销 1
第1条概述
1.1 这些一般条款旨在与 icc 国际货物销售同(仅用于旨在转售的制成品)的具体条款
(a 部分)结合使用。但亦可单独并入任何销售合同。在一般条款(b 部分)独立于具体条款
(a 部分)而单独使用的情况下,b部分中任何对a部分之援引都将被解 是 双方 定释为 对 约
的任何相关的具体条款之援引。一旦一般条款与双方约定的具体条款相抵触,则以具体条
款 准。为
1.2 本合同本身所包含的条款(即一般条款和双方约定的任何具体条款)没有有明示或
默示解决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应由:
a.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 年维也纳公约。以下称 gigs)管辖;及
b.在cisg 对这些问题未作规定的情况下,则参照卖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来处理。
1.3 任问对贸易术语(如exw、fca 等)之援引都视为是对国际商会出版的 incoterms 的
相关术语之援引。
1.4 任何对国际商会出版物之援引都视为是对合同成立时的现行版本之援引。
1.5 除非书面约定或证明,任何对合同的修改都是无效的。但,若一方当人的行为已
为另一万当事人信赖,那么,就此而言,该方当事人就不得主张此项规定。
第2条 物特征货
2.1 双方约定,除非合同明确提及,卖方所提供的商品目录、说明书、传单、广告、
图示、价目表中包含的任何有关货物及其用途的信息,如重量、大小、容量、价格、颜色
以及其他数据,都不得作为合同条款而生效。
2.2 除非另有约定,尽管买方有可能得到软件、图纸等、但他并未因此而获得它们的
产权。卖方仍是与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的唯一所有者。
第3条 物在装运前的货 检验
若双方已约定买方有权在装运前检验货物,则卖方必须在装
运前一个合理时间内通知买方货物已在约定地点备妥待验。
第4条价格
4.1 如果没有 定价格, 采用合同成立 方 行价目表上所列价格。若无此价约 则应 时卖 现
格, 采用合同成立 此 物的一般定价。则应 时 类货
4.2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此价格不包括增值税,并且不能进行价格调整。
4.3a-2 表格所示价格(合同价格),包括卖方根据合同所负的任何费用。但,如果卖方
负担了按合同规定应由买力承担的任何费用(例则 exw 和fca 下的运 或保术语 费 险费),那
么,此数额不应认为已包括在 a-2 表格所示的价格中,而 由 方 方。应 买 偿还卖
第5条支付条件
5.1 除非另有书面的,或可从双方间先前交易做法推知的其他约定价款和任何其他买
方欠卖方的金额,应以赊帐方式支付,并且支付时间为自发票日起30 天。到期金额,除
非另有约定,应以电传方式划拨至卖方所在国的卖方银行。记入卖方帐户;并且当各别拥
金额以即可动用之资金形式由卖方银行收讫时,就认为买方已履行了其付款义务。
5.2 若双方约定贷款预付且再无其他表示,则除非另有约定,应认为该预付款是对全
部价款的 付,已必 在 定的交 日期必 定交 期 的第一天前至少预须 约 货 约 货 间 30 天,以即可
动用的资金形式由卖方银行收讫。如果双方约定仅预付一部分合同价款,则余额的付款条
件按本条所述规则办理。
5.3 如果双方 定以跟 信用 方式付款,那么,除非另有 定,根据国 商会出版约 单 证 约 际
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买方必须安排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
跟单信用证,并且必须在约定的交货日期或约定的交货期的第一天前至少 30 天通知卖
方。除非另有约定,跟单信用证的兑现方式应为即期付款,并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
国 易 售合同 篇际贸 销 2
第1条概述
1.1 这些一般条款旨在与 icc 国际货物销售同(仅用于旨在转售的制成品)的具体条款
(a 部分)结合使用。但亦可单独并入任何销售合同。在一般条款(b 部分)独立于具体条款
(a 部分)而单独使用的情况下,b部分中任何对a部分之援引都将被解 是 双方 定释为 对 约
的任何相关的具体条款之援引。一旦一般条款与双方约定的具体条款相抵触,则以具体条
款 准。为
1.2 本合同本身所包含的条款(即一般条款和双方约定的任何具体条款)没有有明示或
默示解决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应由:
a.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 年维也纳公约。以下称 gigs)管辖;及
b.在cisg 对这些问题未作规定的情况下,则参照卖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来处理。
国际贸易销售合同
1.3 任问对贸易术语(如exw、fca 等)之援引都视为是对国际商会出版的 incoterms 的
相关术语之援引。
1.4 任何对国际商会出版物之援引都视为是对合同成立时的现行版本之援引。
1.5 除非书面约定或证明,任何对合同的修改都是无效的。但,若一方当人的行为已
为另一万当事人信赖,那么,就此而言,该方当事人就不得主张此项规定。
第2条 物特征货
2.1 双方约定,除非合同明确提及,卖方所提供的商品目录、说明书、传单、广告、
图示、价目表中包含的任何有关货物及其用途的信息,如重量、大小、容量、价格、颜色
以及其他数据,都不得作为合同条款而生效。
2.2 除非另有约定,尽管买方有可能得到软件、图纸等、但他并未因此而获得它们的
产权。卖方仍是与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的唯一所有者。
第3条 物在装运前的货 检验
若双方已约定买方有权在装运前检验货物,则卖方必须在装
运前一个合理时间内通知买方货物已在约定地点备妥待验。
第4条价格
4.1 如果没有 定价格, 采用合同成立 方 行价目表上所列价格。若无此价约 则应 时卖 现
格, 采用合同成立 此 物的一般定价。则应 时 类货
4.2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此价格不包括增值税,并且不能进行价格调整。
4.3a-2 表格所示价格(合同价格),包括卖方根据合同所负的任何费用。但,如果卖方
负担了按合同规定应由买力承担的任何费用(例则 exw 和fca 下的运 或保术语 费 险费),那
么,此数额不应认为已包括在 a-2 表格所示的价格中,而 由 方 方。应 买 偿还卖
第5条支付条件
5.1 除非另有书面的,或可从双方间先前交易做法推知的其他约定价款和任何其他买
方欠卖方的金额,应以赊帐方式支付,并且支付时间为自发票日起30 天。到期金额,除
非另有约定,应以电传方式划拨至卖方所在国的卖方银行。记入卖方帐户;并且当各别拥
金额以即可动用之资金形式由卖方银行收讫时,就认为买方已履行了其付款义务。
5.2 若双方约定贷款预付且再无其他表示,则除非另有约定,应认为该预付款是对全
部价款的 付,已必 在 定的交 日期必 定交 期 的第一天前至少预须 约 货 约 货 间 30 天,以即可
动用的资金形式由卖方银行收讫。如果双方约定仅预付一部分合同价款,则余额的付款条
件按本条所述规则办理。
5.3 如果双方 定以跟 信用 方式付款,那么,除非另有 定,根据国 商会出版约 单 证 约 际
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买方必须安排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
跟单信用证,并且必须在约定的交货日期或约定的交货期的第一天前至少 30 天通知卖
方。除非另有约定,跟单信用证的兑现方式应为即期付款,并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
5.4 若双方约定以限单托收方式付款,则除非另有约定,应为付款交单(d/p)。在任何
情况下,交单都应按国际商会出版的托收统一规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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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销售合同(精选4篇)国易售合同篇际贸销1 第1条概述 1.1这些一般条款旨在与icc国际货物销售同(仅用于旨在转售的制成品)的具体条款(a部分)结合使用。但亦可单独并入任何销售合同。在一般条款(b部分)独立于具体条款(a部分)而单独使用的情况下,b部分中任何对a部分之援引都将被解是双方定释为对约的任何相关的具体条款之援引。一旦一般条款与双方约定的具体条款相抵触,则以具体条款准。为 1.2本合同本身所包含的条款(即一般条款和双方约定的任何具体条款)没有有明示或默示解决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应由: a.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年维也纳公约。以下称gigs)管辖;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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