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上诉状实例(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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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上诉状实例(精选 4篇)
离婚上 状 例 篇诉 实 1
上诉人赵某。
被上诉人杨某。
上诉人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改判婚生女杨
X、杨 Y由上诉人抚养,被上诉人每月支付 x0 元抚养费;
二、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第四项判决,改判坐落于南
昌市新建县解放路房屋归上诉人所有,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杨某相应房屋补偿款;
三、本案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改判婚生小孩杨 X、杨 Y由上诉人抚
养,被上诉人每月承担 x0 元抚养费用。
1、原审判决仅以婚生小孩杨 X表示愿意随被告共同生活就将杨 X判给被上诉人抚
养,显然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
“条规定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
” 的意见 。根据该条规定,年满 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子女的意见,只是作为判决考虑的
因素之一,而不是判决唯一决定性的因素。原审判决仅根据婚生小孩杨 X的意见,而完全
忽视上诉人更有利于抚养小孩因素,将婚生女儿杨 X判给被上诉人抚养,显然是认定事实
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2“、原审判决认定, 综合考虑原被告的抚养条件及小孩生活、学习的实际情况,并从
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出发,将婚生小孩杨 Y”判给被上诉人抚养 ,这是原审法院事实认
定不清、歪曲法律条文、偏袒被上诉人的表现。原审法院没有查明关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
抚养条件的事实,也没有查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哪方更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事实,就以
原则性、概念化的理由将婚生小孩杨 Y判给被上诉人抚养,显然是错误的。
3、婚生小孩杨 X、杨 Y跟随上诉人共同生活,更有利于她们的健康成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
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
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
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显然,婚生女儿杨 X、杨 Y跟
随上诉人共同生活,更有利于她们的健康成长。
(1)上诉人拥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上诉人在
江西萍乡市强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工作,工作地点在南昌,月收入有 3000 元。上诉人在
南昌工作,方便照看小孩,且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
(2)上诉人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孩子在原告的抚养下有利于引导孩子健康成长,而
被上诉人经常实施家庭暴力,小孩与其共同生活对小孩健康成长不利。上诉人思想健康、
性格开朗,注重与孩子的沟通与交流,能多方面启发和教育孩子,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成长。反观被上诉人,性格偏激,脾气暴躁,动不动就实施家庭暴力,去年4月份将上诉
人殴打至严重脑震荡就是实例。被上诉人经常实施家庭暴力,对孩子身心健康影响很大,
如果小孩长期生活在这种不健康的家庭环境中,会养成偏激的思维方式,不利于孩子树立
正确的生活观念和培养健康的生活心态。
(3)婚生小孩杨 X、杨 Y均系女孩,随着年龄的增长,其生理和心理问题会越来越多,
更需要母亲的指导和帮助。由被告对其抚养无论是对其现在还是未来的生活更为适宜。且
母性的关怀、体贴、细心对抚养、照顾孩子具有天生的优势。而且被上诉人性格冷漠,平
时不管是对女儿的生活还是学习都不闻不问。如果小孩判给他抚养,小孩不仅得不到母爱
的关怀,而且也得不到父爱。本来离婚就已经对小孩带来了很大的不幸,如果再因缺乏父
爱和母爱的关怀给她们带来第二次伤害,那对她们的健康成长会带来严重不利的影响。
(4)上诉人作为女性也 40 来岁了,在生理上再生育孩子的可能性很小,因此上诉人抚
养孩子的生活环境更加稳定;而被上诉人男方的年纪正值壮年,其今后再婚并生育的可能
性很大,会给小孩的健康成长带来不利的影响。
综上,一审法院将婚生小孩杨 X、杨 Y判给被上诉人抚养,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
错误。二审法院应依法改判婚生小孩杨 X、杨 Y由上诉人抚养。
二、一审法院将坐落于南昌市新建县解放路房屋判给被上诉人所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
据,依法应予撤销并依法改判。
一审法院依据婚生小孩杨 X、杨 Y判由被上诉人抚养且按揭贷款人为被上诉人,从而
判决坐落于南昌市新建县解放路房屋由被上诉人所有。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这一判决没有
事实和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关于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
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
”决 之规定,本案中,上诉人作为女方其并没有其他可供居住的房屋,同时根据上述分析
小孩交由女方抚养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故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该房屋应判
归上诉人所有。
2、根据上诉人提供的证据可以得知,被上诉人存在家庭暴力,正是因为被上诉人的
这一举动导致家庭关系无法在继续维持,直接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据此,在分割夫妻
共同财产时,应照顾无过错方权益,该房屋应判由上诉人所有。
据此,坐落于南昌市新建县解放路房屋应判由上诉人所有。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恳请二审法院在查实究竟后,撤
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此致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二xx 年七月九日
离婚上 状 例 篇诉 实 2
原告:陈某,女,汉族,x年3月4日出生,住 xx 市某某小区
被告:江某,男,汉族,1xx 年11 月20 日出生,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判决婚生女儿江归被告抚养;
3、判决位于某处的房屋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
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 x2 年相识,不久后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恋爱期间,由于原告的父母
考虑到被告与原告的家庭背景,成长环境,受教育程度等差距较大,加之对被告的人品方
面也有所担忧,因此极力反对原告与被告恋爱,并多次劝说原告与被告分手。但原告坚信
自己找到了终身的依靠,最终顶着家里的巨大压力与比自己大 6 岁的被告走到了一起。x4
年5月原被告办理了结婚登记,x5 年3月20 日原告生下女儿江。
原告以为婚后的生活能苦尽甘来,被告也会更加珍惜与原告的感情,但事与愿违,婚
后被告对原告的态度越来越冷淡,让原告根本体会不到丈夫的关爱和家庭的温暖。x4 年原
告怀孕期间,行动不便,正是需要丈夫悉心呵护的时候,但被告甚至连原告去医院例行产
检都不愿陪同,任由原告挺着大肚孤身前往,完全致原告及腹中胎儿的安危于不顾。尽管
被告的态度让原告觉得很委屈,但原告仍希望孩子出生后,被告能够对家庭尽到一个男人
应尽的责任。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由于被告来自农村,有非常严重的重男轻女的思想,在
原告生下女儿后,被告甚至连家都很少回了,根本谈不上尽到做父亲的责任,其行为甚至
连一个陌生人都不如。女儿出生后一直体弱多病,被告根本不管不问,照顾女儿的重担全
压在原告一个人身上。平时原告除了上班,还要经常拖着疲倦的身体带着幼小的女儿往返
奔波于省城各大医院求医问药。现在女儿 7岁了,可以说完全是原告单独抚养长大的,也
是在没有父爱的环境中长大的。x6 年被告去广东经商,从此以后,原告与被告长期分居。
在分居期间被告极少过问原告及女儿的情况,偶尔归家对原告也是漠不关心,在外的生
意、经济收入状况更是不让原告知晓。更令人伤心的是,原告通过他人了解,被告在外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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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上诉状实例(精选4篇)离婚上状例篇诉实1 上诉人赵某。 被上诉人杨某。 上诉人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改判婚生女杨X、杨Y由上诉人抚养,被上诉人每月支付x0元抚养费; 二、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第四项判决,改判坐落于南昌市新建县解放路房屋归上诉人所有,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杨某相应房屋补偿款; 三、本案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改判婚生小孩杨X、杨Y由上诉人抚养,被上诉人每月承担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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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tt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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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