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_非婚生子女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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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
陈明明
摘要当代中国仍然处于家本位,家庭的整体利益常常优于孩子个体利益而存在,孩子在家
庭中的地位经常处于被漠视的地位,处于婚姻关系中的子女尚且如此,而处于特殊法律地
位的非婚生子女更是如此。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非婚生子
女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同样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变化。在古代,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
着巨大的差别待遇,备受歧视,在现代仍有许多国家不承认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相
同的法律权利。然而我国虽然给予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相
同的法律保护,但是仍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关键词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认领准正
一、概述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概念
非婚生子女的概念: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 女。包括:已婚男女与第三
人发生性行为所生的子女;未婚男女 所生的子女;妇女被强奸所生的子女以及其他无合
法婚姻关系当 事人所生的子女。
婚生子女的概念:是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受胎并于日后出 生的子女。
二、我国关于非婚生子女的相关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 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
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 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
费,直至子女 能独立生活为止。
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已出生的非婚生子女由法官宣告或 生父母结婚而取得婚生子女
的资格。不论何种形式,一旦准正生 效,都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的资格,产生一
切婚生子女的 权利和义务。
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我国分为自愿认领和强制认领两种形式。无论强制认领还是自愿认领,
都会产生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 女的身份和资格,享有婚生子女的的权利和义务的效
益,并会涉
及认领后子女的姓氏及生父对生母妊娠、生育等费用的补偿责任 等法律后果。
我国《婚姻法》尚无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和认领制度。实践中,生父在子女出生后补办结婚
登记的,该子女即可视为婚生子女。对非婚生子女自愿认领的情况一直存在,但也出现过
生父不承认 该子女为其所生的案件,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一般要求生母提供 有关证据材
料,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亲子鉴 定。有证据证明生父与非婚生子女
实具有血缘关系的,生父应 当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
三、国相关法律对于非婚生子女的规定世纪初期的时,部分国家的立法已经进
非婚生
子女的法律保护,其显著征就立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地 位的等。
颁布了一系法律,民法用 非婚生 一词,结国民法典将自然亲子
分为婚生与非婚生的历史。自 然也不存在婚生与非婚生的差别待遇问题
国也取了非婚生子女的概念。无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 女的差别。
然而在国,非婚生子女在其历史是受歧视。普通
最初称私生子为 无亲子 ,与生父和生母不发生法律的 亲子关系。国于 1926
年颁布了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法和养子 法。随着社会的进与发展,国有关儿童保护的
立法经发 展,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得以提1989 儿童法》明规定了对非
婚生子女的母亲自然的具有父母的责,而父亲需 要申请才能或得。对于婚生子女概
念,英国的 定 泛;子 女受胎或出生 ,生父母 有婚姻关系者 婚生子女,因时 间
而在有子女在受胎直至出生期间生父母没有婚姻关系的是 非婚生子女;此
国规定有非婚生子女的认领与准正制度以及 婚生子女的退订认制度。1966
承法》和 1969 《家庭 改》对 1983 的法律进行了正,进一步扩承人的
范 围死者所有的子女,不论其是是婚生子女,经合法认领的非婚 生子女、养的子
女以及其他非婚生子女。是对非婚生子女的 法律地位进行的更进一的法律保护。
、中比研究
上述国家和地的立法以子女利益大化为出发正 了那些因生父母无合法的婚
姻关系所形的特殊体。非婚生 子女与婚生子女的二元构架已与现代亲子立法的宗旨
产生了矛 盾此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二元构架不利于法律对自然亲子女进行法
的同等保护。
” “ 我国婚姻法仍然持 婚生子女 与 非婚生子女 的法,《婚姻法》第 25 条规定非婚生
子女享有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此处我可以出立法
的本 是要保护非婚生子女的权利,给予他同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 地位。然而现实
证明人对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 的等级划分,造成了他的不
等。此应该我应该 世界亲子立法的趋势鉴其有利的一
五、对于非婚生子女的保护措施建议
第一,我国应该加强和完善立法,儿童利益大化 原 则。我国也可以国立
法的相关法。具体结合中国的实 情况立。
第二,对于婚姻家庭法中有关制度的整合,应当改 非婚生子 女 为 子女 。取非婚生
子女 一歧视性称谓。第三,我国现在正处于立法的高峰时期,应当在制定必要的法律
法规的同时,视人民的法情与法意识育,视法价值的实现切不可
纸上的法律的完善求的目标参考文献
[1]陶艺.婚姻家庭法.高等教育出20xx
[2]基思·摩根.家庭法基础(第二版).武汉20xx
[3]吴启宾.非婚生子女待遇立法研究.学丛刊.总103
[4]夏吟兰.美国现代婚姻家庭制度中国法大1999
[5]梁慧星.民法法律出20xx
[6]王洪.论子女最佳利益原则.现代法学.20xx6).
[7]李志敏.比较家庭法.北京1988
摘要:

论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陈明明摘要当代中国仍然处于家本位,家庭的整体利益常常优于孩子个体利益而存在,孩子在家庭中的地位经常处于被漠视的地位,处于婚姻关系中的子女尚且如此,而处于特殊法律地位的非婚生子女更是如此。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同样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变化。在古代,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着巨大的差别待遇,备受歧视,在现代仍有许多国家不承认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相同的法律权利。然而我国虽然给予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保护,但是仍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关键词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认领准正一、概述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概念非婚生子女的概念: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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