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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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 制度 篇一训
第一条凡是进入本公司的职工,都必须遵守本培训制度。
第二条为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避免事故的发生,必须经常及时地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
方针、政策、法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教育培训。
第三条新职工经公司安检会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由生产单位指定专人对其进行二级教育培
训,项目部或机台班组再对其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并将教育培训情况建档。
第四条新入公司职工(含新调入人员、合同工、实习人员、临时工)入公司后必须经过三
级(公司安检会、部门单位、项目部或机台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后才能上岗。
第五条调转(包括调转、工种改变)的职工必须重新进行二、三级教育培训,各生产单位
内部职工调转必须重新进行三级教育培训。
第六条因工作需要,对从事临时性工作的职工,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教育培训,并详细介绍
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和应遵守的。规则。
第七条对从事危险性的工作人员,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带到现场进行有关教育培训,详细介
绍工作的危险特点,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第八条对发生事故后的事故现场分析会由公司安检会和生产单位有关人员组织,按照 四
”不放过 的原则进行,即原因不清不放过;群众(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
施不放过;有关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
第九条各级领导平时要自觉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对职工的经常性教
育培训,履行安全职责。
第十条各生产班组要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缓急,生产特点、气候变化情况,由班长或班组
安全员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班后讲评,对避免事故的经验和先进的安全操作方法及时总结
推广。
第十一条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投产前,生产单位应与有关部门根据新的安全规程和操
作规程,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第十二条对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
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该工种的作业证和执照后才准上岗。
第十三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加
强对职工进行有关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知识的教育培训,交流推广先进的安全操作经验,
解决安全缺陷提出合理建议。
第十四条因工负伤职工在伤愈复工前,要进行一次安全考核教育,新提或调任的生产管理
干部应接受必须的安全知识和有关责任制教育。
第十五条安全工作例会应从时间上、制度上给予保证,各级领导要纳入议事日程,正确处
理安全生产关系。
第十六条安全工作例会是本公司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掌握安全生产动
态,对每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达到预测、预报、预防事故的手段之一。
第十七条全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由公司安全设备部组织,分管公司领导主持,每年度召开一
次全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委员会会议。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工作会议由各单位负责人组织并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单位安全生产例会;各项目、机台或
班组安全工作会议由各项目负责人、机长或班组长主持,每周召开一次项目、机台或班组
安全生产例会。
第十八条安全工作例会要有记录,纳入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作为考核依据之
一。
第十九条安全工作例会应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及时贯彻国家和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
产的最新精神,通报当前安全生产有关情况,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和要求,落实各级安全检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可与相应的生产经营例会一并进行。
安全教育培 制度 篇二训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
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30 学时;
(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 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
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
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0 学时;
(三)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四)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厂内机械操作工、架子工、爆破工、起重工等)在通
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五)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15 学时;
(六)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七)以上(一) (六)中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第四条公司新进场的职工,必须接受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
岗。
(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
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 15 学时。
(二)分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
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 15 学时。
(三)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程、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
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第五条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公司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
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六条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
或公司骋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劳动人事部委托培训单位对
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第七条劳动人事部会同分公司定期选派、安排公司领导及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以满足根据
公司发展需要。
第八条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安全教育培 制度 篇三训
一、单位全体员工每年六月各进行一次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理解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理解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资料: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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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hokzz
分类:实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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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