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业务操作办法_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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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
业务操作办法
第一部分 总则
为向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用人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可以
与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合作的北京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业
银行、农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十
二家银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实现社会保险费的银行缴费。用人单位通过与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签订合作协议的以上银行可以选择批量代扣、柜面缴费、网银缴费的方式,按时、准
确、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部分 单位登记
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选择银行缴费途径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按相关政策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下简称 四
” “ ”险 ),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 医疗 );
(二)用人单位的名称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在四险及医疗系统中一致;
”保险登记 下载《协议》文本,也可到经办机构领取《协议》。用人单位签订《协议》
时,还须提供开户银行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复印件一
份,并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缴费途径变更手
续。
五、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申报的材料,核对《协议》附表《单位银行信息》与《开户许
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致后,在四险系统中接收用人单位网上申报
数据;未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经办机构在前台录入相应信息。经办机构审核用人单位的
信息,与其纸介申报材料一致的,在两份《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上签字并加
盖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章,一份留存,一份返用人单位。
六、零余额账户的用人单位,如果选择银行缴费途径,只可选择到银行柜台缴费的方式缴
纳社会保险费。
“ ” “ ” “ ”七、用人单位的 开户银行简称 、 账户名称 或 账号 发生变更的,应于变更之日起三十
日内携带变更后的《单位银行信息》(见《协议》附表)一份以及《开户许可证》或《开
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复印件一份,于每月的 5-25 日期间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变
更开户银行账户信息手续,变更后的信息在次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时生效。
八、用人单位缴费途径由银行缴费变更为社保缴费的,应携带终止银行缴费书面申请原件
一份(须加盖申请单位公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表十四)(汇总表)》(见附件五);
(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银行缴费)》(见附件六);
(3)《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表十四)(社保缴费)》(见附件七)。
二、当月月报收缴
(一)月报数据的核对与接收
经办机构财务部门于每月 4日前通过系统接收同级业务部门转来的四险和医疗收缴月报数
据,与业务部门签字确认的相关报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系统中进行确认。经财务部
门确认后,业务部门不得对本月月报数据进行修改。
(二)月报数据上报
1. “ ”经办机构财务部门核对确认医疗收缴月报数据后,将缴费途径为 银行缴费 的单位月报
数据发送四险系统。
2.四险系统自动接收医疗系统银行缴费数据后,与四险系统银行缴费数据合并,经办机构
业务部门汇总生成五险银行缴费数据,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五险月报核对表(银行缴
费)》(见附件八)签字后转财务。
3.经办机构财务部门通过系统查询五险汇总银行缴费数据,与经业务部门签字确认的《北
京市社会保险费五险月报核对表(银行缴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每月 4日
日后的首个工作日银行将清算资金分别划入各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四险、医疗收入专户
并上传银行缴费资金清算明细文件。
2.经办机构财务人员在系统中打印《北京市 XXXX 区(县)四险资金清算明细表》(见附
件九)、《北京市 XXXX 区(县)医疗资金清算明细表》(见附件十),同时打印《银行
缴费资金清算汇总表》(见附件十一、十二)与银行回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确认收款
并做账务处理。
第五部分 其他事项
一、社保经办机构应加强《协议》的管理,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二、四险系统每月预结账及医疗系统一次回款时间应在 20 日的银行缴费资金对账之后,
不能早于21 日。
三、每月 21 日开始用人单位可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上月的月报补缴。的后果由乙方承
担。乙方办理开户银行账户信息变更业务时,须重新提交一份变更后的《单位银行信息》
(格式见附表)以及开户银行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复印
件一份。
第五条 本协议所附的《单位银行信息》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本协议自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确认起生效,其中甲方应加盖乙方所属区(县)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章以及经办人签字后方才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
执一份。
第七条 乙方如需停止使用银行缴费途径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应向所属区(县)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附表: 位 行信息单 银
甲方: 乙方(单位公章):
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经办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 日 年月 日
附件二:
附件四:
附件六:
附件八:
附件十:
附件十二: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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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业务操作办法第一部分总则为向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用人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可以与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合作的北京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十二家银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实现社会保险费的银行缴费。用人单位通过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以上银行可以选择批量代扣、柜面缴费、网银缴费的方式,按时、准确、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二部分单位登记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选择银行缴费途径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按相关政策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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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hokzz
分类:实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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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