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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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征求意见
    近日,备受关注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公开征求意见,下面是相关内
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指出,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
费、康复费等因见义勇为引起的合理费用,由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依法承担。
    据介绍,《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经过深入调研论
证、反复修改完善,多次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地方见义勇为工作部门的意见最终形
成,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无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的,参保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基
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逃避或者无力承担的,参保见义勇为人
员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先行支付,并有权依法追偿;其余部分由见义勇为行
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解决。
    在权益保护方面,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
子女,应当给予就学、升学照顾。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
策另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应当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
房租赁补贴;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应当给予优先安排。
    征求意见稿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事迹突出,可以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包
括:同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同正在实施侵害国家、集体财产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主动协
助司法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破获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
人身财产安全抢险、救灾、救人的;其他见义勇为的。
    公众可通过公安部网站查阅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可在 20xx 416
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
    相关阅读
勇 人 励和保障条例见义 为 员奖 (草案公开征求意 稿)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弘扬社会正倡导见义勇为精神育和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
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法规,定本条例。
     条 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人员,是指不负有法定责、法定义定义,为
保护国家益、社会公共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出,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
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事迹突出的公民。
     条 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合,精神鼓励、
物质奖励权益保障相合,以及公开、公正、及原则
     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部门
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并指定一专门机构负责日工作。
    依法成的见义勇为基会或者协会,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奖励
和保障工作。
     各类新闻媒体应当及确地宣传报道见义勇为人员的先事迹。
     条 见义勇为基通过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方式集。
    国家企业业单位、社会组织人向见义勇为基会或者协会、见义勇为人员
捐赠捐助,捐赠捐资金依法税收
     条 见义勇为基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使用情应当向社会公
,依法受有关部门、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
       章确认
     条 见义勇为行为和人员的确认,由行为发生地县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责。
     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事迹突出,可以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同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
争的;
    ()同正在实施侵害国家、集体财产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破获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
    ()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抢险、救灾、救人的;
    ()其他见义勇为的。
     条 行为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行为发生地的县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申请确认见
义勇为。
    见义勇为行为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行为人单位、村()员会或者受
益人可以向行为发生地的县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举荐见义勇为人员。
    申请举荐确认见义勇为的,应当提交书材料。对工作的见义勇为行为,行
为发生地的县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应当行调查、实和确认工作。
     一条 申请举荐确认见义勇为的,应当行为发生之日起二年出。
     十二条 县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受理申请举荐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实,集有
关证明材料;对情、争议大的,应当组织公安、民政等部门评审
    有关单位人应当积极配合见义勇为工作部门的调查实工作,提供信息材
不得弄虚
     十三条 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公安、民政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作
为确认见义勇为的依据。
    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村()员会,或者受益人、
证人出具的证明材料,经查证实,可以作为确认见义勇为的依据。
     十四条 县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应当在行为发生地将拟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名单
事迹向社会公时间不少于七日。
    及国家秘密、保护见义勇为人员人身安全等特殊况需要的,可以予公
示。
     十五条 确认工作应当受理申请举荐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的,
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需要以公安、民政等部门的论作为确认依据的,所需时间不
入确认
     十六条 对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工作部门应当发给确认证;予确认
的,应当向申请人、举荐说明理由。
    申请人、举荐人对见义勇为确认结果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确认结果之日起十个
工作日内向上一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申请。上一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应当自收到
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告知核申请人和确认部门。
     章 表彰奖励
     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可以给予下列单项或者多奖励:
    ()报嘉;
    ()发奖励;
    ()授予荣誉称号;
    ()其他奖励。
      十八条 对事迹特别突出、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可以予 见义勇为
雄 称号;“ ”对事迹突出、有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可以予 见义勇为模范 称号
    “ ” “ ”国家有关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予 全国见义勇为英雄 和 全国见义勇为模范 称
,并荣誉,给予物质奖励。
    地方政府表彰见义勇为人员所授予的荣誉称号受的待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
     十九条 见义勇为人员奖励金标准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见义勇为人员所得奖励或者奖所得税
     二十条 对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应当行公时间不少于七日。

标签: #条例 #意见

摘要:

《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征求意见  近日,备受关注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公开征求意见,下面是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指出,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康复费等因见义勇为引起的合理费用,由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依法承担。  据介绍,《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反复修改完善,多次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地方见义勇为工作部门的意见最终形成,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无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的,参保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逃避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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