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准备大修(精选 4篇)
20xx 深圳 特区物 管理条例准 大修 篇经济 业 备 1
建立业主监事会制度
业委会本是业主的代言人。然而近年来,小区业委会与物管公司勾结的极端案例屡见
报端,这让不少业主对业委会究竟为谁代言产生怀疑。
针对这个问题,市律协建议建立业主监事会制度,即参照我国公司的制度设计在业委
会之外设置一个机构独立行使监督职权,监督业委会及其委员合法尽职地行使权力,防止
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发生。
不过,这个建议在律协内部也存在争议。另一种意见认为,目前业委会的组织和管理
工作尚不完善,再增加业主监事会可能导致机构繁杂,也增加了业委会与监事会之间的矛
盾,并衍生为不同意见业主之间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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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成立门槛亟需降低
统计数字显示,我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 1700 多家,在管物业总建筑面积超过 4亿平
方米,物业管理从业人数达到 30 多万人。不过,仅不足三成小区成立了业委会,居民自
治成为难题。
根据现行条例,要成立业委会,就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业委会成员。在得
“ ” “ ”到 物业建筑面积过半 的业主和 占全体业主人数过半 的业主的同意后,选举方有效。然
“ ”而,由于深圳流动人口数量大,很多物业用于出租,因此上述 双过半 的参会比例几乎不
可能实现。负责本次立法调研工作的孙亚非律师建议,参考香港做法,适当降低业委会成
“ ” “ ”立和业主大会召开的门槛,将原来 双过半 的条件,改为 双过三分之一 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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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收益由物业与业委会三七分
小区内的空地上,时不时有摊位在做生意;小区建筑的外墙和电梯里,挂上了各式各
样的广告;……小区公共通道上,有外来车辆临时停车 这部分收入怎么办,一直是争议最
大的问题之一。
“共有部分管理收益应主要归属于全体业主,物管企业付出了管理成本,也应享有合
”理的回报。 参与立法调研的邱旭瑜律师说,根据多方调研,各方都能接受的观点是,小
区的公共区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经营,收入与业委会分成。至于如何分,律师建议是物业
与业委会三七分成。同时,收入的使用也应有明确规定,用于小区的公共建设和文化建
设,弥补专项维修基金不足等。对于收入多的,也可适当考虑减免业主的物业管理费。
这个建议,与市住建局的想法不谋而合。根据该局正在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
条例修订草案讨论稿,小区公共部位经营收益由业主大会约定使用。未成立业主大会或未
有约定的,所得收益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七成,其余可以补贴物业服务
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