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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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
健康,制定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参
考。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人
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市区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城市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以下简称市容环卫)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建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设区的
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市容环卫管理的相关
工作。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卫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市容环卫事业纳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为基础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推进市容环卫
行 市 化 程。市容 管理部 当根据城市 体 划, 合当地市容 业 场 进 环卫 门应 总 规 环卫 业发
需要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广播、电视、报刊等公众媒体,应当加强市容环卫法律、
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市容环卫意识和公共道德水平。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卫的权利和爱护市容环卫设施的义
务,对损害市容环卫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市容环卫责任
    第七条市容环卫工作实行责任区制度。市容环卫责任区是指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
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及管理范围。市容环卫责
任人应当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卫工作。
    第八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市容环卫责任人。所有权管
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下列市容环卫责任区的市容环卫责任人按
照以下规定确定:
    ()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公共绿地、公共水域、公共厕所等城市公共
区域,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
    ()街巷、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或者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由
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商店、超市、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馆、证市场、馆、店等场所,由经
管理单位负责;
    ()轻轨、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公交始末站点及其管理范围,由经
管理单位负责;
    ()穿城公路、城市道由管理单位负责;
    ()城市范围内的道、湖泊等水域及岸线,由使用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建设工的施工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用地由建设单位负
;
    ()文化、体育、娱乐览等公共场地由经管理单位负责;
    ()市容环卫管理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保区、科学区、立工业区和经济
区内的公共区域,由管理单位负责;
    ()机关、体、部、学医院等单位以及厂矿企业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
责。市容环卫责任人明确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确定并予告;跨行政区域的,由共
同的上一级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确定并予告知。
    条市容环卫责任区应当合国家以及省城市容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好。市容环卫责任人对在市容环卫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市容
环卫的行为,有权以劝阻、制止或者提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处。
    条市容环卫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以及省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
行市容 任。市容 管理部 当加 市容 任人的 指 ,并 其履行环卫责 环卫 门应 强对 环卫责 业务 导 对
市容环卫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容环卫责任人可以责任区内的体工作委托市容
环卫作业承担
    第三章城市市容管理
    一条建筑物、构筑物的容应当合下列规定:
    ()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整洁,按照国家以及省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
境卫生质量标准的规定定期清洗粉刷;
    ()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与景观协调不得擅改变建筑物设计风貌
;
    ()主要街道两侧重点地区的街建筑物的屋顶阳台外和不得吊挂晾晒
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平阳台堆放的物品不得的高度;
    ()主要街道两侧重点地区的街建筑物外立面上安装窗栏空调外机、遮阳棚
应当一规范全、整洁。空调外机与地面距离不得。主要街道和重点
地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二条对主要街道两侧重点地区的街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修或者建的,应
合城市容貌标准。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需要与街道分界的,应当透景半透景
的围栅栏或者绿花坛、水草坪隔离整洁、美出现污染
的,应当及时修复理。
    三条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容应当合以下规定:
    ()道路平整,路以及设施;
    ()桥、人行街桥、人行地下街通道整洁、;
    ()道路和桥梁上设隔离墩隔音板和照明、水等设施整
洁、;
    ()在道路、广 以及其他公共 地 置的交通、 信、 政、 力、 境 生、消 场 设 环 卫
水、燃气等各设施合有关规定,整洁。前款所列设施出现污染
的,所有权人或者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或者清洗
    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建建筑物、构
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临时
设施的,应当征得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同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他手续
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 地的 杆、 木、 等 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任何场 护线 树 绿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挖掘道路。经批准挖掘道路进行施工的,应当按照规定的间和要
施工,不得擅自延 工期,竣工后 当及 清理 、恢复原状。时 现
    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用道路、人行街桥、人行地下街通道、地
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的,应
当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沿街和广场周边的商业、饮食业以及制作、加工、车辆
清洗维修等行业的经不得门、进行店外道经、作业或者展
    六条在城市行的机动应当保持车身整洁和外观良好,不得抛撒废弃物。
整洁或者损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机动机动应当按照规定停放列整
    七条外广应当一规划,按照规定的要期限外广设施应当保
持安全、整洁、好。机关、体、部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称、字号
标志标牌识的设,应当合城市容貌标准。
    八条在外利用条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体设置标语、宣传的,
应当在规定的地整洁、美。发生损污染的,应当及时更换;到期
当及时撤除
    十九条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划设公共信息栏市民发布信息负责
日常管理和保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
涂写张贴

标签: #卫生 #条例 #江苏

摘要: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市区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城市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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