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管理条例

VIP专免
3.0 2024-08-18 999+ 40.22KB 5 页 海报
侵权投诉
幼儿园管理条例
    现行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共五章三十二条,那么,下面是详细内容。
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
划。
    幼儿园的 置 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 。设 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
案。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
管本行政 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
幼儿园。
     第八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
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
员:
    ()幼儿园园 、教 当具有幼儿 范学校长 师应 (包括 学校幼儿教育职业 专业)毕业程
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
或者取得 生行政部 的 格 可。 门 资 认
    ()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 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
幼儿园的园舍与 施的 来源。设 经费
     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
幼儿园。
     第十二条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
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
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
的和 境,引 幼儿个性的健康 展。应 谐环
    幼儿园 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 生 卫 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
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 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
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 ,安排和 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 行 背幼儿教育际 选择
,有于幼儿身心活动
     第十七条 严禁体相体幼儿。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和传染病的行。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安全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
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有害物质制作教具、具。
     第二十条 幼儿园发生食物、传染病,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
即采取紧急救施,并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发生危险,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
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发生。
     第四章 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
作, 培 幼儿园的 , 定、考核幼儿园教 的 格,并 助 生行政部 组织 师资 审 师 资 卫 门检查
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 由 幼儿园的 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 注册机关 案。 举办 单 记 备
    幼儿园的教 、医 、保健 、保育 和其他工作人 ,由幼儿园园 聘任,也可由 师 员 员
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任。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可以依据本自治区、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
儿家 收取保育 、教育 。 费 费
    幼儿园 当加 管理,合理使用各 ,任何 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应 强经费 单
园 。经费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
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
序。
     第五章 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励:
    ()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
    ()幼儿园管理工作成 著的。绩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节轻
给予限期整顿、停招生、停办园的行政处罚
    ()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园舍、 施不符合国家 生 准、安全 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 幼儿生 卫 标
命安全的;
    ()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损害幼儿身心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
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
予行政 分:
    ()相体幼儿的;
    ()使用有毒、有害物 制作教具、玩具的;

标签: #幼儿园 #条例

摘要:

幼儿园管理条例  现行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共五章三十二条,那么,下面是详细内容。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置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设应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

展开>> 收起<<
幼儿园管理条例.docx

共5页,预览5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声明:本文档由网友提供,仅限参考学习,如有不妥或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客服请联系: fanwenhaiwang@163.com 微信:fanwenhai2012

开通VIP享超值会员特权

  • 多端同步记录
  • 高速下载文档
  • 免费文档工具
  • 分享文档赚钱
  • 每日登录抽奖
  • 优质衍生服务
/ 5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