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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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范围内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
度。
根据 GB 30871-20xx《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重新修订。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进入本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亦
应遵守本规定。
3 名词术语
A) 火灾爆炸危险场所:
能够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气体、蒸气、粉尘等介质环境以及在高温、受热、摩擦、
撞击、自燃等情况下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场所。
B) 固定动火区:
在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划出的专门用于动火的区域,应设置明显标志。我公司机修间及总
配电楼南侧场地为固定动火区。
C) 禁火区:
本公司二道门以内除固定动火区外全部属于禁火区
D) 动火作业:
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
非常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进行的
作业。(化验室使用的电炉、酒精灯、加热套等,焚烧炉开车点炉等,不作为动火作业管
理。)
E) 动火作业分级:
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三个级别;节假日、公休
日、夜间(当日晚 17 时至次日晨 7点30 分时)等非正常工作时间段或其他特殊情况,原
则上不得安排一级和特级动火作业,如确需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并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
报备;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
业应升级管理。
F)特级动火作业:
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包括停车但未置换、吹扫、清洗)的生产装置设备、
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以下:
a)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
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b)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c)在运行的可燃气体、液化烃、甲类液体罐区(包括防火堤内及附设的泵区、装卸区等)
的 火作 。动 业
d) 涉及可燃液体、气体的污水井排气管口周围15m 范围内及污水池动火作业。
e) 涉及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易燃易爆的罐区(包括附设的泵区、装卸区等),以及单
独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库房和生产单元动火作业。
f) 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施工等动火作业。
G) 一级动火作业:
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
火作业管理。
H) 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生 装置或系 全部停产统车, 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
火灾、爆炸 危险性大小, 经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负责人批准 ,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
管理。
L) 动火作业票时效:
特级、一级动火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不应超过 8 h ; 二级动火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不应超过
72h。
4职责与分工
4.1 安全部职责:
a) 安全部是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属地动火作业
安全管理情况;
b) 制修 企 火作 安全管理、 火作 前危害因素辨 、 分析管理、 火负责 订 业动 业 动 业 识风险 动
作业器具管理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c) 特殊 火作 方案和 急 案的 ;负责组织对 动 业 应 预 审查
d) 火作 批人、属地 人、 火人、 人、施工 人等参与 火作负责对动 业审 负责 动监护 负责 动 业
的相关人 行安全培 考核, 企 人 格 ;培 及考核 档保存。培员进 训 颁发 业监护 资 证 训 记录应归
训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有关动火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②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
③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④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
⑤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e) 企 的 火作 行 督、 ;负责对 业 动 业进 监 检查
f) 火人、 火人 的 ;负责对动监 资质审查
g) “ ”涉及一级或特殊动火作业的实行全程录像,做到 一票一录像 ;且作业现场使用的摄
录设备应为防爆型。
h) 固定 火区管理。负责 动
4.2 作业审批人的职责要求:
a)审批权限:
特级动火安全作业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或临时授权审批人(分管生产、技术、安全负
人、 工程 、安全责总师总监), 授权审批采用一次授权方式(受权人不得二次授权),并
且授权人应指派专人进行动火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授权后的安全责任主要由授权人承
担。
一级动火安全作业票由企业分管生产、安全负责人审批;
二级动火安全作业票由安全总监审批。
b)应在作业现场完成审批工作;
c) 应核查安全作业票审批级别与企业管理制度中规定级别一致情况 ,各项审批环节符合企
业管理要求情况;
d)应核查安全作业票中各项风险识别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4.3 属地负责人职责:
一、属地单位(部门)是危化品企业中需要动火的作业申请单位,不应是承包商或其他实
施动火作业的单位。当本单位的动火作业可能影响到相邻单位(部门)时,应在动火安全
作业票设置会签单位栏,并由受影响的相邻单位(部门)会签。若对相邻单位无影响,则
不需要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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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公司范围内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根据GB30871-20xx《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重新修订。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进入本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亦应遵守本规定。3名词术语A)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能够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气体、蒸气、粉尘等介质环境以及在高温、受热、摩擦、撞击、自燃等情况下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场所。B)固定动火区:在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划出的专门用于动火的区域,应设置明显标志。我公司机修间及总配电楼南侧场地为固定动火区。C)禁火区:本公司二道门以内除固定动火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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