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生部 中医药管理局卫医发[20xx]169号20xx.6.20施行(新版多篇)

免费
3.0 shokzz 2024-08-17 623 52.26KB 29 页 免费 海报
侵权投诉
[概述]4.《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卫生部 中医药管理局)(卫医发
[20xx]169 )(20xx.6.20 施行)(新版多篇)为范文海网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
习工作带来帮助。
湖南省中医 注册 定 篇一执业 师 暂 规
湖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
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湘卫医发〔20xx34
各市、州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的通知》(卫医发[20xx]169 号,以下 称《 行 定》) 你 , 真遵照 暂 规 转发给 们 请认
行,同时就我省医师执业注册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医师执业范围的增补
考虑麻醉专业的特殊性和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后公共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工作的分设,在临
床类别中增加麻醉专业,在公共卫生类别中增加疾病控制专业。
根据中医临床实际需要,中医类别中的中医专业划分为内科(含儿科、老年病科)、外科
(含骨伤科、皮肤科、肛肠科)、妇产科、眼耳鼻喉科(含口腔科)、针灸推拿科专业。
为便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单位对医师执业范围的管理与操作,临床和口腔类各专业
所包括的具体范围,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执行。
二、不属于超范围执业的补充
不属于超范围执业的情形在《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下列内容:
1、学科之间共同完成的科研技术项目;
2、复合伤患者的诊治。
三、离退休专业人员的注册
已离退休但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按照以下规定注册:
1、被原单位返聘继续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的,由原单位统一办理注册手续;
2、被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聘用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的,由原单位出具同意的证明,聘用单
位申请并统一办理相关的注册手续;
3、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个体行医的,到批准其执
业的登记机关办理注册手续。
四、医疗机构中行政管理岗位专业人员的注册
医疗机构中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如经常参与查房、会诊或定期坐诊,并在注册
前一个内临床实际工作日在 60 天以上(含 60 天)者,可准予注册。
各级医疗机构中行政管理人员从事专业工作的时间,由所在单位出示证明,送负其执业
注册的卫生行政部
定。
采供血机构专业人员的注册
为便于专业人员的注册管理,各中心血站、基层血站和单采血浆站等具有独立法资格
采供血)机构专业人员,一在省卫生厅注册;中心血库的专业人员由所在医办理
注册。
、医机构专业人员的注册
机构,如分异地的门诊部(诊所)和临床诊疗中心等,其中具有独立法
资格的,其专业人员到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注
册手续;不具有独立法资格的,其专业人员由所在医统一办理注册手续。
、个体行医人员的注册
1、个体行医人员注册的执业年,可将其在《执业医师颁布前的续医疗执业
时间合并计算
2、在县及县级以上人所在城镇个体行医人员单执业者,必须取得执业医师
资格以注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不许单执业和注册。
3、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级个体医疗机构执业的人员,许执业注册并单
执业。但其执业注册范围严格限定为一个类别一个专业。
、临床科研人员的注册
从事临床、又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专业人员,其制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可注册,
注册。
划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人员的注册
根据中共和国国务院第 309 号令《 划生育技 服 管理条例》的有关 定, 划
技术服务机构专业人员的执业注册,卫生部和国家有关实下发后
行。
、同类别多专业注册的考
根据《暂行规定》,在乡镇卫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专业人员,确因工作需要,
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批准,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多三
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行注册。多专业注册要行多专业考。考的办程序,由省
卫生厅行规定。
一、注册人员的健康
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其注册人员的体机构负采供
)机构专业人员和在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的专业人员体机构,分别
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定。
二、《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证遗失后的
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执业注册的人员,《医师资格》或《医师执业证遗失后,
证人应当15 日内在省级报刊以公后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由市
州、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执业注册的,《医师资格》或《医师执业证遗失后,
证人应当15 日内在市州级报刊以公后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OO 一年八月三日
《关于医 注册中 定》 篇二师执业 执业 围 暂 规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共和国执业医师有关规定,特对
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
一、医师执业范围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
2、外科专业
3、妇产科专业
4、儿科专业
5、眼耳鼻喉科专业
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7精神卫生专业
8业病专业
9、医学影像放射治疗专业
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11科医学专业

标签: #卫生

摘要:

[概述]4.《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卫医发[20xx]169号)(20xx.6.20施行)(新版多篇)为范文海网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湖南省中医医注册行定篇一执业师暂规湖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湘卫医发〔20xx〕34号各市、州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现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xx]169号,以下称《行定》)你,真遵照简暂规转发给们请认执行,同时就我省医师执业注册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一、医师执业...

展开>> 收起<<
4.《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生部 中医药管理局卫医发[20xx]169号20xx.6.20施行(新版多篇).docx

共29页,预览5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声明:本文档由网友提供,仅限参考学习,如有不妥或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客服请联系: fanwenhaiwang@163.com 微信:fanwenhai2012
作者:shokzz 分类:公文大全 价格:免费 属性:29 页 大小:52.26KB 格式:DOCX 时间:2024-08-17

开通VIP享超值会员特权

  • 多端同步记录
  • 高速下载文档
  • 免费文档工具
  • 分享文档赚钱
  • 每日登录抽奖
  • 优质衍生服务
/ 29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