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返乡务工证明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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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外出返乡务工证明
外出返乡务工证明
外出返乡务工证明
同志,男(女),身份证号,从年月在省市工作,因为原因于年月返乡。(本证明为务工返乡
农民工创业贷款使用,请如实填写。如单位出具虚假证明造成经济损失,有证明单位承担
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证明
村委签章:
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签章:
年月日
2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与返乡就业,落实和完善对回乡创业与返乡就
业人员帮扶机制,在《新余市扶持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与返乡就业办法》(余府发
〔20xx〕43 号)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20xx 年1月1日后返乡的外出务工人员,提供以下凭证或资料之一的,由所在县区
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核发《外出务工人员登记证》(以下 称《登 》简 记证 ):
(一)埠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二)与埠外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三)埠外企业的上岗证或工作证;
(四)其他可以证明在外务工的凭证。
第三条回乡创业人员开办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 10 万元以下的,首期出资额可为零首
付,注册资本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第四条返乡务工人员创办企业,未达到起征点的免缴各种税款。超过起征点,报经当地税
务机关同意,两年内可以缓缴。
第五条有创业愿望的返乡务工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开办的技能等
培训。
从人超业员过200 人的企业,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自培基地。新招员工超过 20 人/次,
可实行企业自培,享受相对应的培训补贴;从 人 少于业 员 200 人企业,可选择劳动保障部
门认定的农民工培训机构进行委托培训。
第六条返乡务工人员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免收下列费用:
(一)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收费;
(二)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职业介绍求职登记费;
(四)个人委托保存人事关系和档案费;
(五)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六)统一代码证书费;
(七)计量器具检定费;
(八)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
(九)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检验费;
(十)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十一)道路运输证工本费;
(十二)船舶登记费;
(十三)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十四)城市占道费;
(十五)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
本);
(十六)渔业船舶登记或变更登记费;
(十七)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十八)防洪保安资金;
(十九)体育市场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二十)健康合格证工本费;
(二十一)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
(二十二)预防性体检费;
(二十三)预防接种劳务费;
(二十四)《娱乐场所审核合格证》工本费;
(二十五)《网络文化准营证》工本费;
(二十六)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除前款规定外,返乡务工人员新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省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凡设定
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执行;属市、县(区)有 减免的 予以免权 规费 缴;市及市
以下服 性收 一律按 定 准的务 费 规 标 50%收龋
第七条返乡务工人员自主创业,凭《登记证》可享受不超过 5万元的担保贴息贷款;对合
伙经营、组织起来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为 20 万元;属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贴
息。贷款期限为两年,可展期一年,展期期间不贴息。
各商业银行应通过资产、土地担保、企业联保等方式,为返乡务工人员创办的企业提供贷
款支持。返乡务工人员创办再就业基地的,其新增岗位吸纳返乡务工人员、失业人员就业
达到 50%和百人以上企业达到 15%,可享受 200-500 万元以内的担保贷款,其中200 万元贷
款的基准利率享受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享受 200 万元以内贷款 50%的贴息。
第八条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为回乡创业人员解决经营场地。凡回
乡在孵化基地创业的,自创办之日起,一年内减半缴纳房租费和水电费,三年内免缴物管
费、卫生费。
第九条持有《登记证》的返乡务工人员创办企业,比照下岗职工或残疾人创办企业享受国
家、盛市各项优惠政策。
各企业安置持有《登记证》的返乡务工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费
的,按实际安置人数,比照安置下岗职工或残疾人就业享受国家、盛市各项优惠政策。
第十条返乡务工人员创办的企业,经批准在两年内可以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企业
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职工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不 收滞 金。计纳
第十一条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与返乡就业,或者各类企业安置外出务工回乡人员的,在
享受《新余市扶持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与返乡就业办法》(余府发〔20xx〕43 号)和本办
法各项优惠政策后,还可享受法律、法规和省以上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法律、法规和省
以上制定的各种 惠政策由市 和社会保障局 印,并随《登 》免 核 。优劳动 负责编 记证 费 发
第十二条本办法与《新余市扶持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与返乡就业办法》一并施行,有效
期至 20xx 年12 月31 日止。
第二篇:外出返乡务工证明
外出返乡务工证明
同志,男(女),身份 号 从年月在省市工作,因 原因于 月返 。(本 明 工返证 为 乡 证 为务
乡农民工创业贷款使用,请如实填写。如单位出具虚假证明造成经济损失,由证明单位承
担一切法律后果。)no:130829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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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外出返乡务工证明外出返乡务工证明外出返乡务工证明同志,男(女),身份证号,从年月在省市工作,因为原因于年月返乡。(本证明为务工返乡农民工创业贷款使用,请如实填写。如单位出具虚假证明造成经济损失,有证明单位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特此证明村委签章: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签章:年月日2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与返乡就业,落实和完善对回乡创业与返乡就业人员帮扶机制,在《新余市扶持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与返乡就业办法》(余府发〔20xx〕43号)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20xx年1月1日后返乡的外出务工人员,提供以下凭证或资料之一的,由所在县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核发《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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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ttere...
分类:实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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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