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合同书(通用2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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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合同书(通用 25 篇)
零售 位知 保 合同 篇经营单 识产权 护 书 1
合同编号: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甲方):
营业执照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承租商(乙方):
营业执照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为了执行《北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指导规范》(“以下简称 规
”范),保护知识产权,甲乙双方经过认真协商,在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
同。
第一条 保证及承诺
“ ”甲方承 :根据 范 的要求,建立健全知 保 制度,指定知 管理工作诺 规 识产权 护 识产权
负责人,建立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预防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乙方通告与知识产权保护相
关的信息,同时对在售商品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动态监控,保障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乙方承 : 格遵守甲方与知 管理相关的 章制度,完善自身的知 保诺 严 识产权 规 识产权 护
制度,配合甲方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共同维护商场的知识产权保护秩序。保证其销售的
商品有合法来源,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二条 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提供
(一)乙方提供知 明文件识产权证 义务
乙方 售的商品 注知 、 的, 当具 相 的 明 利合法有效的文销 标 识产权标记 标识 应 备 应 证 权
件;接受第三方授权经营的,应当具备有效授权文件;确实不能提供的,应当提供所售商品
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
1.商品标注注册商标的,乙方应提供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
(原件或者复印件)、商标授权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等。
2.商品标注专利标识的,乙方应当具备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登记簿
副本、专利授权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等。
3.商品涉及著作权的,乙方需查验商品知识产权权属,并取得有关权属证明、商品合
法来源的 明或者以 面合同方式取得其供 商的有关承 。证 书 货 诺
提供时间:甲方有权检查销售商品的知识产权状况,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乙方在合理期
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 □提供方式: 原件 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甲方保密义务
甲方 乙方提供的知 明文件按照本合同第九条承担保密 ,不得将乙方提对 识产权证 义务
供的文件用作知识产权保护之外的用途。
第三条 知识产权标记、标识
乙方 当保 其 售商品有关的知 、 符合有关法律法 的 定应 证 销 识产权标记 标识 规 规 ;发现
知识产权标记、标识错误,应当立即改正。
甲方 乙方 售商品的知 、 ,有 面通知乙方在指定期限内发现 销 识产权标记 标识错误 权书
改正。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之后 日内纠正,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
任。
第四条 知识产权侵权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 当互相配合,迅速妥善地解决知 投 、行政 或者民事 。应 识产权 诉 查处 诉讼
甲方接到投 , 当及 理,如需要有 要求乙方提供相 明文件诉时 应 时处 权 应证 ;
乙方接到投 , 当及 理,并将 理情况 面通 甲方,如果 售的商品诉时 应 时处 处 书 报 认为销
侵权,应当及时停止销售相关商品。
任何一方因乙方 售的商品受到行政 或者被提起民事 , 当将有关情况通销 查处 诉讼 应 过
书面形式在 天内通知对方。
第五条 知识产权侵权的责任承担
因乙方销售的商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
乙方 当承担 任。应 赔偿责
如上述损失系由甲方不当行为导致,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 任责
甲方 反第二条、第九条的 定,未承担保密 , 乙方造成 失的, 当承担违 约 义务 给 损 应 赔
任。偿责
根据第三条的约定,甲方因错误认定乙方使用知识产权标记、标识,致使乙方受到损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 任责
乙方 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的承 ,因 售商品侵犯他人知 被行政、司法机违 诺 销 识产权
关认定侵权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给甲方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声誉损害
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租赁合同。
乙方 反本合同第二条 定,未提供 明文件,甲方有 要求乙方限期提供违 约 证 权 ;乙方无
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甲方有权暂停销售相关商品。
乙方 反本合同第三条 定,未正确使用 、 ,并拒 改正的,甲方有 停违 约 标记 标识 绝权暂
销售有关商品。
第七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 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 料等,均 按照本发 资 应
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
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
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
投邮之日起算 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
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
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 日视为送达。
第八条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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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合同书(通用25篇)零售位知保合同篇经营单识产权护书1 合同编号: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甲方): 营业执照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承租商(乙方): 营业执照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为了执行《北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指导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保护知识产权,甲乙双方经过认真协商,在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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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hokzz
分类:实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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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