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拆迁户的一封公开信(通用3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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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拆迁户的一封公开信(通用 31 篇)
致拆迁 的一封公开信 篇户1
城关地区广大拆迁户:
改善环境、建设肥西、加快创争是全县人民共同的任务,也是优化广大居民生活居住
“ ” “环境,加快构建 合肥副中心 建设步伐的需要。县委、政府决定,按照 拉框架、扩新
”城、改老区 的总体思路,对城关地区的危旧房逐步实施改造。
多年来,城关地区危旧房量多面广,基础设施不配套,直接影响了县城对外形象和人
民生活质量,严重制约了县域经济的发展。为加快城关地区建设步伐,彻底改变这一现
“ ” “状,今年,县委、政府按照 整体规划,分片开发,基础先行,配套建设 要求,围绕 一
” “河、两岸、三线、四区块 ,实施 358”工程,重点对城关地区危旧房进行改造。今明两
年,将按照住宅小区建设的规范要求,做到道路、供水、供电、绿化、燃气等相应配套基
础设施齐全,完成 8个安置点建设,建筑面积达 110 多万平方米,安置约 9500 户,确保广
大被拆迁户的居住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危旧房改造拆迁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县政
府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肥西的理念,最近,出台了《肥西县上派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实施办法》,对被拆迁房屋的合法性、拆迁安置人口作了明确界定,统一拆迁安置补偿标
准,规范拆迁安置行为,切实保护广大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县城是我家,建设靠大家。建设新县城,人人有责,需要的是大家的关心与配合、支
持与参与,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和单位职工要带头拆迁,作出表率。真诚希望你们充分理
解政府的工作,以积极的态度,自觉服从和服务于肥西县城市建设大局,以实际行动支持
城关地区危旧房改造拆迁工作,为建设新县城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肥西县上派镇危旧房改造拆迁工作指挥部
二0XX 年四月十七日
致拆迁 的一封公开信 篇户2
尊敬的各位拆迁户:
你们好!
为了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质量,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矿业经济和谐
发展,根据群众意愿和相关环保法规,决定对在绿源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即:绿源公司
北方与金安矿业公司之间的民房、绿源公司东南方的村部房屋实行整体拆除,本次拆迁涉
及到范桥村的光明、油坊两个村民组的部分村民。
为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此次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有关事宜向您说明如
下:
一、政策依据:本次拆迁补偿按照《霍邱县县城区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
偿安置办法(暂行)》(霍政办〔20xx〕18 号)、《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霍邱县
县城区规划区被征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霍政办秘
[20xx]81 号)和《霍邱县20xx 年度房屋征收搬迁费、附属物等补偿标准》(霍政[20xx]8
号),以及六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年产100 万吨矿山充填胶结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环监[20xx]9 号)等法律法规。
二、拆迁范 :霍邱 源胶凝材料公司厂址中心磨房 界外围 绿 边200 米(含200 米)卫生防
护距离以内,所有房屋及地面构筑物,以县环保局提供的界址图为准。
三、安置原则:鉴于本次拆迁范围内的居民在20xx 年之前由金安矿业公司出资已经
给予妥善安置,村部也进行了异地搬迁。所以本次只给予拆迁货币补偿安置,不再给予搬
迁房屋安置。
货币补偿安置是指被拆迁人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一次性补偿安置费用安置
的方式。
四、房屋拆迁补偿原则
1、本次拆迁不涉及土地征收,不征收宅基地土地;不给其他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不给予产权调换;不再考虑人口安置。
2、本次拆迁所有抢建的房屋装潢一律不给予拆迁补偿。
3、本次拆迁所有抢建的房屋及其他构筑物一律不享受拆迁奖励。
4、本次拆迁所有抢建的房屋不享受搬家费补助。
5、本次拆迁被拆迁人不再享受临时过渡费补助。
6、被拆迁人积极主动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由拆迁人统一组织拆除。在规
定时间内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或者不按时搬迁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强制拆除。
五、房屋拆迁补偿规定
1、本次拆迁范围内的居民原住房在20xx 年1月22 日之前建设的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房
屋类型、建筑结构及补偿标准给予全额补偿(包括装潢)。
2、在绿源胶凝材料公司北面原居民住宅、老村部原址内的房屋及其他构筑物,属于
20xx 年1月22 日之后至 20xx 年12 月10 日之前抢建的,在本次拆迁中,被拆迁人能够积
极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主动搬迁,主动交清所拆迁房屋的,依据事实,根据认定
的性质及结果,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房屋类型、建筑结构及补偿标准给予折半补偿。
3、在道路、塘硬上的房屋及其他构筑物,属于20xx 年1月22 日之后至 20xx 年12 月
10 日之前抢建的,在本次拆迁中,被拆迁人能够积极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主动搬
迁,主动交清所拆迁房屋的,依据事实,根据认定的性质及结果,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房屋
类型、建筑结构及补偿标准下降两个结构档次后给予折半补偿。
4、在本次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构筑物,凡是属于20xx 年1月22 日之后至 20xx
年12 月10 日之前抢建的,被拆迁人不主动配合拆迁工作,不按时搬迁交清房屋的,不给
予补偿并依法强制拆除。
5、在本次拆迁范围内凡是属于20xx 年12 月10 日以后突击抢建、改建、增建的房
屋、临时棚点、其他设施等要依法强制拆除,一律不给予补偿。
六、房屋拆迁补偿奖励及程序
1、被拆迁人积极主动搬迁,在20xx 年8月31 日前搬迁完毕,现场验收合格的,按照
20xx 年1月22 日之前原住房拆迁面积拆迁补偿费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不含抢建的
房屋、其他构筑物、装潢及奖励部分)。超出奖励时间未搬迁不再享受拆迁奖励。
2、搬家补助费:在20xx 年1月22 日之前建设的居民原住房按照所拆住房建筑面积 6
元/平方米标准发放搬家补助费。
3、资金结算:被拆迁人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由拆迁人统一组织拆除。被
拆迁人不得擅自做主,拆除自家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否则由此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均由
被拆迁人负责,与拆迁人无关。在规定时间内拆迁完毕,现场验收合格后,由拆迁人一次
性付清补偿款。
七、政策咨询:此次拆迁补偿方案已公布。我们将严格执行拆迁补偿方案,落实并兑
现拆迁补偿政策。请拆迁户要消除后拆迁多补偿误区,按通告时间搬迁,以免得不到拆迁
奖励。此次拆迁工作需要大家积极配合,请广大被拆迁户给予支持。若有不明之处,请到
负有解释说明责任的指挥部办公室咨询,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范桥镇人民政府内,电话号
码:。
范桥镇人民政府拆迁工作办公室
20xx 年8月10 日
致拆迁 的一封公开信 篇户3
尊敬的广大被拆迁户:
大家好!
“ ”我们十分欣喜的告诉大家,经过前段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光彩市场区域的拆迁工作
已取得了重大突破。截止 8 月16 日下午 14 时,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户数已达374 户,为全
体被拆迁户的 70%。这 374 户中选择 45 平方米的 24 户,55 平方米的 105 户,65 平方米的
108 户,75 平方米的 64 户,85 平方米的 63 户。腾空验收合格房屋绝大部分已被拆除。这
些成绩的取得,充分说明县政府的拆迁政策已得到广大被拆迁户的充分认可,并化作大家
积极参与拆迁的自觉行动。拆迁工作的实践再次告诉我们,广大被拆迁户一直是推动拆迁
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力量。
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要夺取这次拆迁工作的最后胜利,我们还要付出更加艰
苦的努力。拆迁工作等不得、拖不得。现在看,还有近三分之一的被拆迁户还没有签订安
置补偿协议。距离结束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第五时段、也是最后一个时段的时间也不足5天
了,做好这部分被拆迁户的思想工作,促使他们早签协议、早腾空搬迁,将是我们下步工
作的主攻方向和当务之急。我们将集中各方面的力量,启动综合措施,全力打好拆迁工作
的攻坚战,确保拆迁工作一气呵成,马到成功。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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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拆迁户的一封公开信(通用31篇)致拆迁的一封公开信篇户1 城关地区广大拆迁户: 改善环境、建设肥西、加快创争是全县人民共同的任务,也是优化广大居民生活居住“”“环境,加快构建合肥副中心建设步伐的需要。县委、政府决定,按照拉框架、扩新”城、改老区的总体思路,对城关地区的危旧房逐步实施改造。 多年来,城关地区危旧房量多面广,基础设施不配套,直接影响了县城对外形象和人民生活质量,严重制约了县域经济的发展。为加快城关地区建设步伐,彻底改变这一现“”“状,今年,县委、政府按照整体规划,分片开发,基础先行,配套建设要求,围绕一”“河、两岸、三线、四区块,实施358”工程,重点对城关地区危旧房进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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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ttere...
分类:实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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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