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免费
3.0 shokzz 2024-08-15 999+ 61.69KB 28 页 免费 海报
侵权投诉
业务管理制度(精选 10 篇)
管理制度 篇业务 1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
察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人民
团体和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主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物价、监察、人民银
行等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
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建立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不得伪造、
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得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
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任用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会计管理的规定。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综合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部门综
合预算一经批准通过,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
需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优先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
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第七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法取得的下列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
“ ”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 收支两条线 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彩票公益金;
    ()罚没收入;
    ()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其他政府非税收入。
    第八条执收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对象和
期限,按照收缴分离、罚缴分离等规定的方式,将收取的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
户。
    第九条执收单位收取财政收入,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依法纳税的使用税务发票
外,其余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票据。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对财政下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实行专专用、
核算,不得虚列、截留挤占用、费、取、取、转移财政专项资金。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项支出要按照批准的
预算和规定的支范围、标准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福利补贴金,应当按照规定执行,不得立项目、提高
标准和大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招待费管理办法,不得提高标准和大范围。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以内的或者采购
标准以物、工程和务,必须实行政府采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以内并达到
开招标限标准的物、工程或者务,应当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情况需
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应当经财政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立银行账户,应经财政部门意,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账户管
理规定,国有、国有控或经批准允许为其户的业银行办理手续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和完整,提高
产使用益。
    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处国有资产和将国有资产用于经营资的,应当经财政部门批
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进行国有资产收益核算。
    第十五条财政、审计、物价部门和人民银行各自职范围内,依法对违本规定的
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定。
    有违本规定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有违
本规定行为的个人,监察机关或者任机关依照人事管理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违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处理。
    第十七条执收单位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的,责
令改正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严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职处分:
    ()规定立财政收入项目;
    ()规定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已明令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定项目、标
收或者变名称;
    ()收、不收财政收入;
    ()自将预算收入为预算外收入;
    ()其他 反国家 政收入管理 定的行 。违 财 规 为
    第十八条执收单位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国家财政收入缴规定的行为一的,责
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
告或者通报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节较
重的,给予降级或者职处分;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隐瞒应当缴的财政收入;
    ()滞留截留用应当缴的财政收入;
    ()支应当缴的财政收入;
    ()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目入库;
    ()规定退付国库库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其他 反国家 政收入上 定的行 。违 财 缴规 为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违规定使用、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的,责令改
,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
报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节较重的,给予
降级或者职处分;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截留用财政资金;
    ()滞留应当下的财政资金;
    ()规定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其他 反 定使用、 取 政 金的行 。违 规 财 资
摘要:

业务管理制度(精选10篇)管理制度篇业务1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主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

展开>> 收起<<
业务管理制度(精选10篇).docx

共28页,预览5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声明:本文档由网友提供,仅限参考学习,如有不妥或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客服请联系: fanwenhaiwang@163.com 微信:fanwenhai2012
作者:shokzz 分类:教学资源 价格:免费 属性:28 页 大小:61.69KB 格式:DOCX 时间:2024-08-15

开通VIP享超值会员特权

  • 多端同步记录
  • 高速下载文档
  • 免费文档工具
  • 分享文档赚钱
  • 每日登录抽奖
  • 优质衍生服务
/ 28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