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劳动争议案例(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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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争议案例(精选 8篇)
案例 篇伤劳动 议 1
    陈老汉之女陈某某于 20xx 10 30 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20xx 6
20 日,经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陈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20xx 86日,陈
老汉向大兴仲裁委申请仲裁,后向本院起诉,要求陈某某生前所在的某科技公司支付其供
养亲属抚恤金。经查,陈老汉是 1954 726 日出生,因其未达到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的法定年龄,大兴仲裁委和本院均驳回了陈老汉该项请求。20xx 726 日,陈老汉年
60 周岁。其于 20xx 32日,再次申请仲裁,后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支付
20xx 7月至 20xx 3月期 的供养 属 恤金。科技公司不同意 老 的 求, 亲 抚 陈 汉 诉讼请
主张陈某某死亡时,陈老汉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
老汉年满 60 周岁后要求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老汉之女陈某某于 20xx 10 30 日因工死亡,而陈老汉 20xx
726 日才年满 60 周岁,不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规定,故对陈老汉要求某科技
公司支付 20xx 7以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 篇伤劳动 议 2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26 条规定,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
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 15 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
申请。用人单位未就劳动能力认定结果申请再次鉴定,相关鉴定结果成为法院认定劳动者
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
    杨师傅于 20xx 36日入职某物流公司,任厢式货车司机,该物流公司未为杨师傅
缴纳工伤保险费。20xx 63日,杨师傅在工作工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并于 7
24 日出院。杨师傅于 20xx 527 日,被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于 20xx 6
19 日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六级,杨师傅为劳动
能力鉴定支付了鉴定费 200 元。20xx 827 日,杨师傅以物流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
险费为由与物流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物流公司认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的杨师傅的
伤残等级过高,但未申请再次鉴定。由于某物流公司不同意向杨师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双方发生纠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物流公司未为杨师傅缴纳工伤保险费,杨师傅发生工伤,故某
物流公司应承担杨师傅的工伤保险待遇。杨师傅已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六
级,杨师傅为此支付了鉴定费 200 元。 傅于杨师 20xx 827 日与某物流公司解除了劳
动关系,故某物流公司应向杨师傅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
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劳动能力鉴定费。杨师傅因工受伤,故某物流公司应向杨师傅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
    最终,法院判决某物流公司支付杨师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劳动能力鉴定费等工伤保险待遇 26 万余元。
案例 篇伤劳动 议 3
    殷某于 20xx 216 日入职某保安公司,担任保安员,工作地点是某医院。20xx
66日,其在工作中受伤,该保安公司未给其认定工伤也未支付任何赔偿。保安公司称
其与殷某不存在劳动关系,并提交了某培训学校与殷某签订的协议书,称殷某与该培训学
校存在劳动关系。培训学校述称,殷某是其学校的培训人员,边培训边学习。为证明其主
张,殷某提交了银行对单、病例及诊断证明作为证据。保安公司未提交证据。培训学校
提交协议书 2,证明 20xx 129 20xx 128 日期间,殷某与其学校存在劳
动关系。本院依殷某的申请,向银行取了殷某银行账户相关交易汇款信息,查询函
()显示:保安公司 20xx 年向殷某 十笔,金 相 固定。保安公司和培 学校转账 训 认
可该查结果,但主张是保安公司培训学校发殷某工资。
    本院依殷某的申请,到医院取了保安公司与医院的保安服合同,并向该医院安保
工作人员询问取的合同和询问结果20xx 11日起,保安公司开始
该医院提供保安服;殷某系保安公司派至 医院的保安 。 20xx 6月份,殷某在工作
过程中受伤。本案争议的点是殷某与保安公司之间是存在劳动关系。殷某提交了银行
单、病例及诊断证明作为证据证明其主张,保安公司不予认可,但经法院查给殷某
转账发工资的单位就是其公司。培训学校与殷某签订了协议书,但协议书并不以证明
其学校与殷某存在劳动关系,保安公司和培训学校均未就所主张的发工资、培训、
习等事项提交证据。殷某由保安公司派至医院提供保安员工作,受保安公司的理并由
保安公司发工资,医院保安工作系保安公司承的业,保安服系保安公司的主
要业
    上,本院判决认定殷某与被保安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均未上诉。
案例 篇伤劳动 议 4
    某为某保安公司的员工,20xx 9月在下班回家途中 生交通事故并死亡, 方司发 对
事故任,保安公司未为某缴纳工伤保险。人与事司机达成了赔偿协
议,获得 50 万元 。在 行工 定后,董某家人又将保安公司 至法院,要求保安赔偿 伤认 诉
公司公司承担工伤赔偿任。保安公司称,事司机是某死亡的任方,
公司员工,但其死亡的因是由于第侵权行为成,且肇事司机已经赔偿了
人,公司不应再承担工伤赔偿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中民共国境内的业、事业单位等组织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死
亡,其亲属按照规定工伤保险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
助金。依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
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在
某因工伤死亡后,保安公司应上述法律规定,对某的亲属承担法律规定的工
伤保险待遇赔偿任。根据《最高人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第十二条规定的精,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承担工伤保险任,侵权人对该职工
承担事赔偿任。也就是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下,因第侵权行为发的工伤事
故,受害职工(包括其亲属)可以受双赔偿。
    法院认为,受害人到双赔偿并不违背社会公平原则,也不违背工伤保险的制度目
的。工伤保险与侵权赔偿性不同,者不能用,也不互替代。工伤保险待遇
是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应的劳动待遇,不能因用人单位之的第人承担了侵权赔偿
任而剥夺了职工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案例 篇伤劳动 议 5
    20xx 4月,杜某到 西 城 塔制造有限公司陕长铁 (下简长城铁塔公司)镀锌车间工
作,20xx 727 日,某在上班时被落下钢材砸左脚。经疗,于 20xx 7
14 日出院,住院 336 天。
    20xx 716 日,()向高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
定,因某与长城铁塔公司未签订任何书的合同,不具备工伤认定的本证据要求。所
以高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证明其与长城铁塔公司的劳动关系。20xx
831 日,式向高陵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简称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
认其与长城铁塔公司的劳动关系。20xx 10 8日,仲裁委作出高劳仲案(20xx)19
裁决书,裁决某与长城铁塔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裁决后,长城铁塔公司不服,向高
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某与长城铁塔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20xx
412 日,高陵县法院以(20xx)初字 735 判决书,判决某与长城铁塔公司
存在劳动关系。长城铁塔公司不服,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法院,该院以(20xx)西民二
字第 02104 判决书持了一审判决。后长城铁塔公司向陕西省高级人法院申请再审,
该院以(20xx)00094 裁定书驳回了其再审申请。
    20xx 19日,高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认(20xx)074 工伤认定
书,认定某为工伤。20xx 423 日,经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中鉴定,某伤残为
级,停工留薪期三个月工伤认定书邮寄送达给长城铁塔公司,长城铁塔公司对
工伤认定书不服,认为达程不符合法律规定。20xx 228 日,长城铁塔公司向高
陵县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20xx)074 工伤认定书。
    20xx 76日,某依据工伤认定书及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书向仲裁委提出工伤待遇
申请,请求长城铁塔公司支付医疗费、理费、工费等,并要求单位理养老、医疗、
业保险。20xx 10 30 日,高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高劳仲案(20xx)32
裁决书,部支持了某的仲裁请求。双方均不服,起诉陵县法院,高陵县
法院认为,首先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由该院(20xx)初字 735 判决书和西
安市中级人法院(20xx)西民二02104 判决书认,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
关系;其次,高陵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20xx)074 工伤认定书,已认定
某所伤害为工伤,长城铁塔公司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中作出的鉴定结论程不符合
法律规定,其称理由不能成。因为长城铁塔公司作为劳动争议一方,放弃申请鉴定也
不申请查,是对自己权利放弃,因而其点不能成;项赔偿数额问题
双方争议大,本院依法判决长城铁塔公司支付理费等项费用共计 179377.5
元。后双方又上 至西安市中 人民法院,西安市中 人民法院最 以诉 级 级 终 (20xx)西民二
字第 00843 依法持了一审判决。
    该案判决已经生效且行。此,某与长城铁塔公司的工伤赔偿案件
,终于落下帷幕

标签: #劳动 #议案

摘要:

工伤劳动争议案例(精选8篇)工争案例篇伤劳动议1  陈老汉之女陈某某于20xx年10月30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20xx年6月20日,经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陈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20xx年8月6日,陈老汉向大兴仲裁委申请仲裁,后向本院起诉,要求陈某某生前所在的某科技公司支付其供养亲属抚恤金。经查,陈老汉是1954年7月26日出生,因其未达到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法定年龄,大兴仲裁委和本院均驳回了陈老汉该项请求。20xx年7月26日,陈老汉年满60周岁。其于20xx年3月2日,再次申请仲裁,后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支付20xx年7月至20xx年3月期的供养属恤金。科技公司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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