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整); 年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每月场地使用费为¥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年月 日起
至年月 日每月场地使用费为¥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2、其它费用:
(1) 电费:按供电公司所定价格收费,即电表实抄数计算 ¥ 元/ 度,每表加收度的设施维
护费、自然损耗费。
(2) 水费:按供水公司所定价格收费,即水表实抄数计算 ¥ 元/ 度,每表加收度的设施维
护费、自然损耗费。
(3) 垃圾费:按每间铺面¥ 元/月计算。乙方应将环卫部门规定可处理垃圾自行送到所在
街区的垃圾池或垃圾车内。如乙方正常经营后垃圾量过多,双方应另行协商垃圾处理费的
收费标准。
(4) 治安管理费:按每间铺面¥ 元/月计算。。
若乙方窃水、窃电,甲方有权立刻终止供应水电,损失和后果概由乙方承担,。除补交水
电费外,乙方必须按上月水电费的三倍标准支付该项罚金。上列各项费用如遇上级部门政
策性提价,则按新规定调整计价。以上价格均不含税费,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第四条 收费方法:
1、场地使用费及其它费用按一个月为一期结算,双方确定采取先缴费,后使用。由乙方
每期开始的前十天内向甲方支付当月的一切有关费用。水电费按抄表时间五天内付清。支
付方式:乙方支付现金,甲方收款后,开回收据,如需开据发票,发票税由乙方支付。
2 、签定本合同时,乙方必须交付:信用保证金¥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交付当月场地
费用费¥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合计¥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其它费用按规定时间
实际支出付给甲方。
第五条 租赁物使用、维修
1、房屋及维修。
在甲方书面同意、在不影响建筑物结构安全及周边环境、在取得政府部门批准的前提下,
乙方
2、设施及维修。
有关水电、门窗、玻璃、厕所、下水道等租赁物内的一切设施,由乙方承担维修、保养、
赔偿的责任和费用。乙方为做到符合本地区环保、消防等要求而必须增添相应的设备,则
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按合同约定,将使用场地及设施交付乙方使用;提供房屋证明或场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