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_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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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 三重一大 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企业应当健全议事规则,明确 三重一大 事项
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国有企业党总支、董事
“ ”会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 三重一大 事项,防止
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
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 ”二、 三重一大 事项的主要范围
(三)重大决策事项,是指应当由股东大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和党总支决定的事
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
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
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
策事项。
(四)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
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
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五)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
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
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
安排事项。
(六)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
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
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
金运作事项。
“ ”三、 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 ”(七) 三重一大 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
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
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国有企业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
构的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
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八)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
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 ”(九)党总支、董事会、应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 三重一大 事项作出集体决
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
事后及时向党总支、董事会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总支、董事会应当
“ ”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经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决策 三重一大 事项的,按照本意见执
行。
(十)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
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
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十一)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
存档备查。
(十二)决策作出后,企业应当及时向建工(集团)总公司报告有关决策情况;企业负责
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
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
行。如遇特殊情况需 决策内容作重大 整, 当重新按 定履行决策程序。对 调 应 规
“ ”(十三)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研究 三重一大 事项时,应事先与党总支沟通,
听取党总支的意见。进入董事会、党总支成员,应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企业党组
织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
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向上级反
映。
“ ”(十四)建立 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的回避制度;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逐
步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五)企业党总支书记、董事长、为本企业实施本意见的主要责任人。
(十六)企业应当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上级部门审查批准。
(十七)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在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规
定,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监督检查,作出评估,并向企业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 ”时,应当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 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
“ ”(十八) 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
要内容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民主生活会、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
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
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 ”(十九)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将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考
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
“ ”(二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 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的,应当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
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
当责令清退;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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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二)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企业应当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国有企业党总支、董事“”会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三)重大决策事项,是指应当由股东大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和党总支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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