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博客的著作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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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博客的著作权问题
一、博客与博客著作权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概念
博客是由英文 Blog 译名而得,国内公认并广泛使用,目前对于他的概念没有统一的界定。
简单来说,博客就是一种表达个人思想和网络链接, 内容按照时间顺序排列, 并且不断更
新的出版方式。一个博客就像一个小小的网页,在这个网页上,我们可以了解到博客主的
信息,它包括博客主的文章、照片、生活日记、等等。当然,博客的交流也有群体的博
客,有企业的博客、公司的博客、组织的博客、社团的博客等等。
(二)博客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艺术、科学和文学作品等智力成果根据法律法规所专享的
权利。著作权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著作权,仅指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
的独有权利;广义的著作权既包括狭义的著作权内容,还包括作者的邻接权,即作品传播
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如艺术表演者的权利、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广播电视组
织的权利、图书和报刊出版者的权利等。
对于博客是否有著作权这个问题,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 著作权法上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
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博客作品虽然与传统的作品有一定
的差异,但也不能据此抹灭他们是人类的智力成果的一种表现。所以作为人类智力成果的
博客作品也应该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博客的著作权根据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人身权;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作品修改权、维护作品的完整性及作品的回收权
等;二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是随着互联网的广泛使用而提出的,是指 著
作权人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
品的权利。 ;三是财产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改
编权和翻译权等;
二、博客中存在的著作权问题
随着博客的发展与普及,在方便建立人们交际,提高人们生活水平,拉近人们与时俱进
同时,也产生了一列问题,有问题甚至在法律上没有文规定。有人说,博客的产
生与发展是在探索计算机超大功能的体现,随之而来的一列问题似乎也说了网络在法
层面上存在的不甚至漏洞百出,种博客著作权问题都曾有体现。下面将具体
在博客中具体现的一些关于著作权方的主问题。
(一)博客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
著作权主体是指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以及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其他民主体。
博客著作权通常会涉类主体:博客写手以及博客服务提供。博客著作权在不同
及不同的主体,大致可以分为:1“ ”,有的博客网站将原创作者的 博文 通
息、网络等途径向公众提供,未经过原创作者同并向其支付。该问题所及的著作
“ ”权主体有个,一是博客网,为权行为人。二是创 博文 的作者,为被侵
人。2“ ”,有的博客内容发往往转载其他博客创作者的 博文 ,而博客网站明知道
“ ”其为转载作品,收到创 博文 作者通知后仍删除侵权内容。这是,该问题及三个主
“ ”体,其一为转载原创 博文 的博客发者。其二为发布转载内容的博客网。此时,其一
“ ”和其二权行为人,承担共同责任。其三为创 博文 著作权人,为被侵权人。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博客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
指作品。作品即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式复制的智力成
果。是人类社结晶。据此可,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是作品的基本属性。博客作品中博
客作者的独立创作行为当然具有独创性,但是对于那些转载他人作品为内容的博客作
品,如果作品的内容完转载他人作品,并以此作为自己博客的主内容,这很显
然没有独创性;如果是对他人作品的用并注明作者且作为自己博客的
容,该博客作品理所当然是具有独创性的。博客作品是接在网络上通过数字化形式
行创作和传播的,借助计算机网络这一行存储固定并向不定的对象复传播,完
全满足作品的可复制性要求此,博客作品与那些利用传统行的创作活在作者
行为性质上并无任何是作者思想与情感表达的途径是用文或其他符号进
的智力性创作活;它们的主要区别就在于表达体和表现方式的不同。不能为博客是
一种依网络实施的图文发方式而否认其作品的性质。
(二)博客著作权的归属
对于博客著作权的归属首先,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应当依照法享有著作权。这一规定明确肯定了作者对自己的作
品是享有著作权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著作人身权是不能转让的,能依据法律的规
可他人使用或转让作品的财产权。其博客的内容来,博客是博客创作者思
想,创果,所以,博客的著作权应博客创作者所有。
(三)权博客著作权的行为
1、博客作品之间的转载
博客作品之间的转载中发生的权行为,是指博客主在博文中转载他人博客作品的
分或全部内容。侵犯博客著作权人相关权利的行为。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
例》第二条规定:权利人所享有的著作权著作权法和条例保护。法律、行法规
有规定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信息网络向其他
公众提供的,应当相关权利人可,并支付。如果博客发未取得博客著作权
人的同转载其博客作品的分或全部内容权。
2、传统体对博客的转载
传统体对博客的转载,是指传统体在未经博客创作者的可,无可以依据的
法律,擅自将博客创作者创的作品下载后于其自己体上向公众传播的行为。
这种转载发生在传统体与网络体之间,是传统体对新兴媒体利益侵犯的表现。也是
传统体对博客著作权人的著作权权的一种行为。
3、网对博客的转载
博客服务托管商或其他网在没经过著作权人同、也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时,擅自将
客创作者的作品在其自己的网上向其他众人提供并传播的行为是对博客著作权人著
作权的一种侵害
权博客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博客著作权的责任,是指权行为人违反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及其
相关的规定,对著作权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侵害
严重后果时,根据法律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侵犯博客著作权的行为引起相关责任
权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这种形式是最基
理博客权的法。在用时,需结合具体的案件具体理。
三、解博客著作权问题的思
,网络博客中存在的著作权问题得到认识后,更重要的是:我们该思考怎样去
存在的问题呢?
(一)利是解博客著作权问题的基本原则
是我们生活中个问题有所及的,当然,博客也不例,所以在解博客中存在
的著作权问题时,利问题也是我们首先应该考虑的。在现实生活中,利益都是能具体出
来的,所以利也是具体的。选择总是存在于现实生活的土壤中,照的是现实的
目的。由于利益失衡是博客著作权中的重要问题之一,所以建立和的利益关系和利
的平体制是解益失衡首要方式。首先,应该建立保护著作权人利制,
为如果著作权人的利得不到保护,那么博客的来想要健康发展是不可能的。其
博客服务托管商的领接权也是重要得保护对象,如果博客服务托管商的利益都不能保
护,那么博客也就没有的地了。
(二)以立法来解博客著作权问题   
在博客的领域内需要有一专有的法律,在不同岗位不同地的人各自法,
 不同的学者也有着不同的观点。一学者认为,制定一的法律来规博 客中的行
 为是必要的,这学者也指出,传统单一的法律保护不合著作权 在来的发展与
 有一学者认为,博客现存利冲突不是 由于没有一的法律,而是
许多网民不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成的。所以现如今重要的是要加强网民遵守法律法规的
意识者认为,虽然中国已经在信息网络方有了一列的立法,但立法步伐却赶不上
网络的迅疾发展。此,步加快立法,完现有的法律体是客观需要的。者认
 为,现如可以根据现在 的网络动态些位阶高的法(如部委规章),
规章的修订速度比法律法规要快,这的法能在一定的程度上网络的迅速发展,
在保护著作权人利的同时还能促进博客的健康发展。
(三)利用著作权理制来解博客著作权问题
著作权理制度起源于法国,现在大约有一百多年历史。著作权理制
指在某一域内某一类作品的著作权人来,建立一个会员制的组织。这个组织可以
 自己的名义可使用者 使用这个组织内的所有著作权,但取相应的使用。组织
 可以的使用合理分配给组织内的著作权人,也可以用来当作组织的日常花费
摘要:

论博客的著作权问题一、博客与博客著作权(一)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概念博客是由英文Blog译名而得,国内公认并广泛使用,目前对于他的概念没有统一的界定。简单来说,博客就是一种表达个人思想和网络链接,内容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并且不断更新的出版方式。一个博客就像一个小小的网页,在这个网页上,我们可以了解到博客主的信息,它包括博客主的文章、照片、生活日记、等等。当然,博客的交流也有群体的博客,有企业的博客、公司的博客、组织的博客、社团的博客等等。(二)博客著作权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艺术、科学和文学作品等智力成果根据法律法规所专享的权利。著作权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著作权,仅指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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