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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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局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保障信息化
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合理性,高效支撑 展和管理 新,特制定本 法。业务发 创 办
第二条信息化工程 目建 行决策、 行、 督分工 与 配合的工作机制。一项 设实 执 监 负责 协调
般主要流程包括:业务需求确定、立项、采购、实施、验收等阶段。
第三条省分公司下达的技改类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以及使用信息局经营成本的信息化项目
均纳入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四条 “ ”成立省信息技 局工程 目管理 小 (以下 称 小 ), 工程术 项 领导 组 简 领导 组 负责 项
目建 及管理有关的重大事 决策。设 项
组长:省信息局总经理
副组长:省信息局副总经理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 领导小组根据项目需求、规模、难易、实效、应用价值等方面确定项目归口部
、 定 目 人数上限、完成 限等。第六条门设项组 时 工程 目的 管理由工程建 部项 组织 设 负
,主要 目 、 度管控、 目采 、 收以及考核管理等工作。工程 目的责 负责项 组织 进 项 购 验 项 实
施由项目归口部门负责,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所需各项资源安排和申请,组织完成项目建设
方案和实施计划制定、评审,开展项目具体实施,配合完成采购及验收,落实人员考核等
工作。在 目 口部 成立 目 , 行具体 施任 。第七条项 归 门 项 组 负责执 实 务 由工程建设部牵
头,项目归口部门配合确定项目组长、项目成员(可跨部门),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正式设
立。对项目组的日常管理实行工程建设部和项目归口部门的双管理。
第三章 需求确定业务
第八条业务需求原则上由省(市)分公司相关业务、技术部门依据信息化规划和实际发
展需要,把握技术方向,对标行业先进水平,按照平台化思路进行充分梳理和整合后提
出。
第九条业务需求应包括建设背景(其中,信息系 升 改造 目 包含信息系 状、统 级 类项 应 统现
应用效果等)、建设目标、业务流程优化或业务功能描述、业务的处理能力需求及效益分
析等内容。
第十条业务需求审核由需求提出部门组织开展,原则上应采取专家评审方式,由业务、
技术、管理等相关方面人员组成评审专家。审核应依据完整性、正确性、一致性等原则,
审查业务目标是否明确可实现、范围界定是否清晰无歧义,审查需求与企业发展战略和业
务发展趋势是否一致、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审查业务流程是否优化高效、
业务功能是否切合实际可实现、成本效益分析数据是否准确合理等。
第四章 工程立 及方案制定项
第十一条 工程立 由工程建 部 申 , 省分公司同意批复后,由 目 制建项 设 组织 请 经 项 组编 设
方案。建设方案应在认真分析各项业务功能和业务流程的基础上,详细论述技术实现方
案、系统功能结构、软硬件体系架构、系统网络架构、关键技术路线、与关联系统的关系
等,明确系统的性能指标、安全方案(含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软硬件配置方案,可
进行多方案经济、技术对比分析,提出工程实施计划和建议,以指导项目建设。
第十二条 建 方案 制完成后, 行 。 原 上采取 家 方式,充分设 编 应组织进 评审 审查 则 专 评审
征求相关业务板块的意见。评审专家可由业务、技术、工程、财务等有关方面专家组成,
必要时可包括基层专家。
第十三条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符合信息化规划、总体技术路线、信息安全以及
准化有关要求, 目建 的必要性、建 目 、主要功能、能力需求和 硬件投标 审查项 设 设 标 软
资、预期收益等内容。强化对资源共享、需求整合及相应技术实现方式的审核,以及对方
案安全性、可用性、可维护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核实系统硬件配置,对软件开发工作量进
行评估。
第五章 ƒ工程采购
第十四条 目 根据 需求 制招 参数、技 范 及 分 法等采 所需相项 组负责 业务 编 标 术规 书评 办 购
关材料。
第十五条工程建 部 根据 目 提交的招 参数等材料 施工程采 相关工设 负责 项 组 标 组织实 购
作。
第十六条 目 制合同 的物及相关的服 要求,工程建 部 核并项 组负责编 标 务 设 负责组织审 签
订采购合同。
第六章 ƒ工程 施实
第十七条原则上在合同签订之后正式启动工程实施。第十八条 目 制需求分项 组负责编
析、方案 等 目文档, 相关 位及服 厂商,开展具体 施工作。 于设计 项 负责协调 业务单务 实 对
建 位包括市州分公司的 目, 市州分公司工程 施 、指 、督促工设单项还应负责对 实 协调 导
作。需求分析作为需求变更评估和审查流程的依据性文件。
第十九条工程 目在完成 施并部署在正式运行 境后, 目 在项 实 环项 组应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
相关单位进行业务测试和技术测试,并形成书面测试报告。测试报告作为验收的依据性文
件。
第七章 ƒ工程 收验
第二十条工程 收一般分 初步 收和竣工 收两个 段。第二十一条验 为 验 验 阶 信息化 目在按项
照批准的建设方案、设计文件及有关合同等完成建设过程后,应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
由项目组提出申请,并准备相关验收材料,工程建设部负责组织实施。第二十二条 试运
行
(一)初步验收合格后,应进行工程的试运行。试运行阶段一般不得少于 3个月且不超过
6个月,以该项目所有合同中出现的最长试运行时间为准。
试运行期间,如发现质量问题,项目组应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尽快解决。所有问题全部解决
后,试运行才可以结束。
(二)在试运行阶段项目组应按照建设工程档案相关要求和规范进行档案整理,档案资料
必须真实、准确,能够反映工程建设全貌,有关工程的一切资料必须入册,不得遗漏。
第二十三条 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是工程已按批复内容全部建成,初步验收合格,初验遗留问题
全部解决, 运行期 未 新的 或 已得到解决试 间 发现 问题 问题 ,试运行期满且运行情况良好,
使用单位提供正式盖章的同意竣工验收的用户报告。
(二)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工程建设部应在试运行结束后启动竣工验收相关准备工作,
配合省分公司开展竣工验收。
第八章 ƒ其它事项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工程建设部负责解释,具体管理细则见《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甘
肃省信息技术局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如有与上级单位管理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管理要求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项目管理有关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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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局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保障信息化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合理性,高效支撑展和管理新,特制定本法。业务发创办第二条 信息化工程目建行决策、行、督分工与配合的工作机制。一项设实执监负责协调般主要流程包括:业务需求确定、立项、采购、实施、验收等阶段。第三条 省分公司下达的技改类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以及使用信息局经营成本的信息化项目均纳入本办法进行管理。第二章 组织架构第四条 “”成立省信息技局工程目管理小(以下称小),工程术项领导组简领导组负责项目建及管理有关的重大事决策。设项组 长:省信息局总经理副组长:省信息局副总经理成 员: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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