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总社所属单位及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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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总社所属单位及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区**系统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提高企业
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财务工作质量,打造节约型、廉洁型供销合作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会计工作规范》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区社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办
法。
本办法适用范围:江陵区供销合作总社所属各基层社、学校、招待所、区社直属及参股、
控股公司。
一、收入管理
1、企业收入指企业利用企业资产经营、租赁、承包、处置取得的所有现金或实物。各项
收入要做到按时收取入账,足额详实,不重不漏,不随意降低收入标准,减少收入项目。
禁止不收,少收,缓收。
2、对利用企业资产租赁取得的收入,要附有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对利用昌宁财
务公司资产租赁的,其协议或合同的签订必须以昌宁财务公司为出租人;昌宁财务公司资
产所在地单位只负责合同签订的前期准备工作,协助昌宁财务公司签订和履行合同。金桥
苏果超市应支付给昌宁财务公司的租金,由昌宁财务公司负责结算,由昌宁财务公司资产
属地单位收入和使用。金桥苏果超市租用社有资产的租金,由昌宁财务公司负责结算,由
产权单位收入和使用。
3、租赁期超过三年的合同或协议,必须经区社核定批准,租赁收入要一次性全部收取现
金,不准利用长期租赁收入抵扣欠款、集资款、股金等;不准以商品、其他物品或债权抵
作收入。
4“ ”、企业涉及收入的业务,要采取 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操作。标的金额由班子人员
研究制定,然后公开向企业内外招标,在标的金额相同的情况下,优先租给社内人员。禁
止私下协议,口头协议或暗箱操作。
5、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外,企业其它方式取得的收入必须使用区社统一收
据。凡预收、借款没有使用区社统一收据,没有按时入账的,皆属于个人行为,与企业无
关。收据由企业会计人员负责到区社财务部领取。
6、所有收入必须在收到当月报账,不准收支对抵,挪作他用,不准挂账冲减支出,收入
不准挂主要负责人往来。
7、企业收取个人上交的养老保险要单独挂账,不准混作收入,上交时冲回挂账。
8“ ”、所有单位均设 减负 储备金,即把当年收入的 30%专门挂账,用于支付职工退休时缴纳
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60 年代下放人员补助,遗属补助,及社员股金、抵押金的清
退等。当年用不完的移作下一年使用。
二、支出管理
(一)总原则:以收定支,不收不支,不准借款开支,部分支出实行定额包干,凭单入
账。所有支出必须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杜绝白条入账。
(二)各单位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 3人,分别由主要负责人、副职和主管
会计组成。主要负责日常开支的审核、监督。
(三)费用分类及开支顺序:
1、政府行为收取的规费、税费(按实际支付金额入账)
2、区社核定的定额费用(按区社文件规定)
3、年薪(按区社文件规定)
4、修理费用(凭区社批文入账)
5、汽车费用:有收入且有支付能力的按月报账,无收入和支付能力的不准报车辆费用,处
理车辆需报区社批准同意。
6、业务招待费用:有经营毛利收入并有现金支付能力的,按
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无收入和无现金支付能力的不准开支,特殊情况需经区社领导批
准。业务招待费用需说明支出事由。
7、所有报销原始单据必须由经手人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签
字,负责人签批后方可报销入账。
8、连续三个月不报账,视同会计自动辞职,区社予以解聘。
会计档案借出一周内归还。
(四)费用开支标准
1、差旅费:差旅费实行定额:主要负责人每人每月200 元/月;主管会计 100 元/月;配
备车辆的单位不准领取定额差旅费。
2、通讯费:含手机和家用电话补助,主要负责人每人每月160 元,主管会 每人每月计50
元。
差旅费和通讯费每月凭工资单列支报销。
三、关于现金集中收付
1、全系统除正常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外,所有单位的库存现金收入统一上解到区社资金
“ ”管理中心。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的企业,不得账外设账、不得以 高息 名义私自向外借款、
“ ” 不得私设 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通过其他方式隐瞒现金收入。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现金收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现金收入的完整、安全和及
时上解。主管会计具体负责该单位现金收入的收取、保管、上解。
2、会计人员上解收入时,必须注明收入来源、性质,并附租赁合同等相关文字材料。各
种收入凭证必须与财务账一致。
3 、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各单位日常零星开支采取提取备用金办法, 备用金于每月10 日
前领取,备用金额度根据各单位现金存量和日常开支需要统筹确定。每月备用金最高不超
过年现金收入的月平均数。如有重大开支项目,当月备用金不足支付时,由单位填写备用
金申领单,经领导批准后增加当月备用金额度。
4、如单位有基建项目、重大投资或重大经营活动,经批准后可按工程进度或投资及经营
活动的需要,在单位力所能及的条件下统筹安排。
5、回收的债权、代收的养老保险金等其他现金收入,在明晰账务的前提下,现金一律上
交到区社资金管理中心。
四、年薪管理
(一)法人代表和主管会计实行年薪制,其他人员单位根据情况自行制定。
(二)年薪=标准年薪+效益年薪+提成年薪
1、基本年薪:可按年初核定标准按月预支 80%,年终按区社考核金额领取。多退少补。
2、效益年薪:按足额上交服务费的10%提取,上缴不足不提取,效益年薪由区社支付。效
益年薪 励 位主要 人。奖给单 负责
3、提成年薪:按年终账务反映的毛利收入的 5%提取。提成年薪需在单位有收入和现金支
付能力的前提下,区社核实后,由单位支付给班子成员,主要负责人可享有60%,副职和主
管会计享有其余40%,当年无支付能力不挂账,不提成。(有限责任公司不按此规定)。
4、区社由财政拨付工资经费的人员到区社参股的企业任职的,不得在兼职企业取酬或报
销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
5、兼职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除在所兼职单位每月领取 500 元的 助外,不得再 取补领
其它任何费用;兼职的主管会计除领取 50 元通 和讯费 100 元差旅 外,不得再 任何费报销 补
助。
6、区社定期或不定期对基层单位及所属全资、控(参)股企业进行财务状况审计、绩效
审计。
五、往来账管理
1、要认真做好债权的管理,清收和诉讼保全工作,主管会计要定期(一年两次)把单位
债权债务变更情况列表报给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内不得使债权失去诉讼时效,
要汇同班子人员一起千方百计清收债权。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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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总社所属单位及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区**系统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财务工作质量,打造节约型、廉洁型供销合作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工作规范》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区社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范围:江陵区供销合作总社所属各基层社、学校、招待所、区社直属及参股、控股公司。一、收入管理1、企业收入指企业利用企业资产经营、租赁、承包、处置取得的所有现金或实物。各项收入要做到按时收取入账,足额详实,不重不漏,不随意降低收入标准,减少收入项目。禁止不收,少收,缓收。2、对利用企业资产租赁取得的收入,要附有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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