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免费
3.0 文海小编1 2024-08-11 999+ 40.66KB 8 页 免费 海报
侵权投诉
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局公务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辽宁省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辽委办发[20xx]14 号)、《辽宁省省本级国内公务接
待实施细则》(厅秘发[20xx]9 号)、《辽宁省交通厅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辽
交办发[20xx]223 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局机关、全局各基层单位(管理处、应急处置中心)公务接待
行为。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指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
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
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局机关的公 接待活 ,由局 公室 ,根据具体情况,由局机关相务 动 办 负责总 协调
关处室和局各基层单位负责配合或具体接待。局属各基层单位公务接待活动由本单位办公
室具体负责,负责落实局指派的相关任务及本单位符合规定的各项公务活动。
第六条 外单位来访确需我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向我局发来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
员。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第七条局机关部 到基 位 行公 任 需填 公 任 ,并事先 真至基 层单 执 务 务 报 务 务单 层单
位,无公务外出审批单,基层单位不得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章接待范围
第八条局机关的公 接待范 务 围为
(一)交通运输部司局级领导及其带队的团组。
(二)省外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厅级领导
及其带队的团组。
(三)各市市级领导及其带队的团组。
(四)我局担任过正处级以上职务的老领导。
(五)交通运输部处级及以下级别的同志及其带队的
团组。
(六)兄弟单位处级及以下级别的同志及其带队的团
组。
(七)省厅布置的有关公务接待任务。
(八) 交 的其他公 接待任 。领导 办
第九条基层各单位的公务接待范围为:
(一)交通运输部副处级及以下级别的同志及其带队
的团组。
(二)省外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等兄弟单
位副处级及以下级别的同志及其带队的团组。
(三)省局布置的相关公务接待任务。
(四)省局领导及部门工作调度、现场办公、考核、检
查、调研等公务活动。
(五)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公务接待任务。
第十条应当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活动,不得将休假、探
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局接待范 内的公 接待任 由局 公室围 务 务
负责协调,局办负责接收接待对象派出单位的公函,根据来访人员级别及具体情况,填报
公务接待审批单并呈报局领导批示和批转至有关部门或单位接待。
如正处级以上领导派出单位的公函发送至局属各单位,各单位应向省局报告。
第十二条正处级及以上领导带队团组的接待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拟定方案有关处室或单位根据局领导批示意见和局办批办意见,在与接待对象充
分沟通的基础上,拟定接待方案,方案须包括行程安排、同人员、食宿安排、重要活动
、会议安排、接送安排、车辆保障、职责分工等内容,报局办审核。
(二)审批接待方案局办审核并修改完善后,报请局分管领导并要领导审定。
(三)执行接待方案局领导审定,由局办或有关处室牵头,按照职责分工执行,局
办公室负责做好后保障工作。
第十三条各基层单位接待范围内的公务接待活动及省局批转至基层单位执行的接待任务
由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协调,具体流程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接待标准
第十四条厅级领导来辽考察,抵离时可1局领导机场、码头车站等场所
处级领导来辽考察,抵离时可由局机关处室负责人机场、车站码头等场所送。
我省厅、局级领导基层单位公务1基层单位领导到车站或本单位管高速公路出
口迎处级及以下级别领导基层单位公务不得安排合检查等较大型公务活
根据实际公务需要安排 2-3 口科同,不得安排送。
第十五条公务接待应尽量减同人员。厅级领导来辽考察期间,局领导同人数不得
2正处级领导来辽考察期间,局级领导同人数不1副处级及以下级别
同志来辽开展公务活动期间,原则上局领导不同,由有关处室或单位同,同人数不
2人。
省局领导基层单位公务期间,基层单位领导同人数不2机关部门领导基层
公务期间,基层单位领导同人数不1机关一般干基层公务期间,基层
单位领导不同,由有关同,但陪同人员不得2人。
第十六条住宿应当安排在定点饭店,接待住宿执行当地差旅、会议住宿费标准。出
住宿本单位据报,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不得标准安排接待住房。厅局级领导安排单人,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住宿住宿房间
摆放花草香烟,不外配发洗漱
第十七条接待对象应安排在定点饭店或机关食堂自行用,执行政部一发布的来辽
伙食补助标准(100 //)。接待对象交纳伙食费,接待单位需为对方具收
据。
第十八条工作需要,我方以按照 180 /人的标准安排工作。并要严格控制
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配人数不得3;超10 人的,不得过接
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一。
工作不得使人会所、高餐饮场所,应当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
档菜肴野生保护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第十九条接待用由机关内部车辆保障,内部车辆能满足需求租赁或其
他单位用。应当乘车,合理使车型,严格控制车辆。一3人以下安排轿
4-5 人安排6-15 人安排中巴车16 人以上安排多台巴车大客车
公务接待不得安排警车开道,不得反规定要求交通管制,不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口安排
礼。
若被接待对象交纳接待期间的市内交通费,须给对方具收据。
第五章接待费管理

标签: #细则

摘要:

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局公务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辽宁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辽委办发[20xx]14号)、《辽宁省省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厅秘发[20xx]9号)、《辽宁省交通厅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辽交办发[20xx]22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局机关、全局各基层单位(管理处、应急处置中心)公务接待行为。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第四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

展开>> 收起<<
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docx

共8页,预览5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声明:本文档由网友提供,仅限参考学习,如有不妥或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客服请联系: fanwenhaiwang@163.com 微信:fanwenhai2012
作者:文海小编1 分类:企业文化 价格:免费 属性:8 页 大小:40.66KB 格式:DOCX 时间:2024-08-11

开通VIP享超值会员特权

  • 多端同步记录
  • 高速下载文档
  • 免费文档工具
  • 分享文档赚钱
  • 每日登录抽奖
  • 优质衍生服务
/ 8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