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 物制度 助 金 效自 告 篇药 补 资 绩 评报 2
一、财政政策基本情况
(一)政策概况
全县有基层卫生机构 12 所(含磨西镇、燕子沟镇),乡镇卫生院 10 所,中心卫生院
2所。已经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有居民都享受了药品零差率销售。20xx 年度我
县上级财政补助 124.81 万元,县级配套44 万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
率补助。
(二)政策绩效总目标
12 “ ”个卫生院基药实行零差率。减少群众用药负担,缓解 看病贵 问题,满足大多数患
者的需求。降低药品价格,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让群众得到真真正正的实惠。规范药
物使用、生产流通,确保药物安全有效,在提高临床用药的性价比和临床给药率的同时,
逐步规范医务人员的开药行为,遏制过度治疗和抗生素滥用等问题,进一步引导群众形成
合理科学的用药习惯,从而提高群众健康素质。
(三)评价步骤及方法
我局局 20xx 年自行组织政策自评工作组,科学运用比较法、绩效逻辑分析法、因素
分析法、问卷调查法等评价方法,开展 20xx 年基本药物补助政策自评工作。评价组收集
政策文件资料、细化评价指标、设计调查问卷,抽选政策实施地点实地查勘和开展受益群
体问卷调查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1、结合单位政策实施方案,了解政策资金的基本情况,听取政策实施情况介绍;
2、现场调查,现场查看政策实施情况,核查政策资金收、支账目及会计凭证,检查
政策决议、制度建设、公示等相关文件资料,抽查典型案件,为整个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收
集基础数据,填制政策基础数据表;
3、引用政府绩效管理原理,对政策从决策、管理、绩效等方面,结合该政策的具体
情况,建立符合政策实际情况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4、该政策受益群众满意度进行问卷调查;
5、对资金使用效益评分,分析、检验政策资金的使用是否实现绩效目标;
6、经过定量和定性分析形成评价结论,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现场评价抽样选点情况。
项目实施地点为泸定县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由泸定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实施,选
择其中 5个作为本次评价点位。
(二)政策总体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