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制度探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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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通过大规
模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来改变资本结构的防御方法。是目标公司或其董事、监事回
购目标公司的股份。以下是范文海范文海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上市公司股票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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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制度探析全文如下:
论文摘要: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
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是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一种内部股权转让行为,上世纪 90 年代被引
进我国资本市场。本文首先介绍了公司股票回购制度的概况,并对该项制度进行利弊评
析,然后在介绍分析境外若干个国家或地区有关股票回购市场准入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
剖析了我国股票回购的发展及立法现状。本文就其现有的立法缺陷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
性的完善对策,使我国的证券市场运营更加规范。
论文关键词:利益相关者 股票回购 公司法
一、公司股票回购制度的概况
(一)股票回购的概念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
的股票的行为。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用作库藏股保留。股票
回购是上市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一种行为,是调整公司资本结构以及调整市场上股票流通量
的一种方式,对股东、公司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股票回购立法规制的必要性
从各国公司股票回购立法的历史轨迹来看,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普遍经历了从法无明文规
定到例外允许,法律规范也由判例或简单的概括性规定到详细的规定。在我国,股票回购
是一新的发展事物,因此相关方面的立法规制还不够完善,针对我国股票回购的立法现状
所存在的问题,我国需要加大力度对股票回购的立法加以完善。
在我国,股票回购是在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下,为了解决国有股比例过大和内部人控制
等股权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于 20 世纪 90 年代而引入的。20xx 年5月证监会向社会公开征集
有关股票回购的办法,试图以此来解决股权分置陷入的困境。20xx 年6月16 日,证监会
颁布了《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给上市公司的股票回购提供了相
应的行为准则。《公司法》对此也进行了修订,为股票回购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一个良好的
法制环境。
股票回购作为一种调整公司股权结构和资本结构的资本运作方式,对我国上市公司有着
特殊的意义。完善股票回购的立法规制,能够为中国上市公司和股票市场所特有的问题提
供法律保障。同时,上市公司在股票回购过程中也存在着各种问题,如上市公司股票回购
使得公司的注册资本减少,股份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会产生关联交易,中小股东利益会受
到损害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完善股票回购的立法规制成为必需,以此来解决现实中
所存在的问题。
二、我国公司股票回 的 展及 行的立法 析购 发 现 评
(一)股票回购在我国发展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计划经济占据着主导地位,企业的形式几乎是国有企业,较
少存在股份制公司这一主体形式,因此也不会存在股票回购这一现象。但随着我国改革开
放制度的实施,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方式不断得到提升。为了顺应经济发展的
趋势,我国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革,与此相伴随的证券市场规模也不断扩大。针对证券市
场运行过程中所出现的新事物,我国的法律也作了相关的规定,特别针对股票回购的问
题。
我国的上市公司股票回购最早始于1992 年,即大豫园通 回 小豫园所有股票的过协议 购
事件、1994 年 家嘴 回 国有股后增陆 协议 购 发 B股、1996 年厦国回减案、门 贸 购 资 1999 年
云天化与申能股份部分国有股的成功回购这在当年成为证券市场的一个亮点。之后,由于
《公司法》的限定、长期的市场熊市、现金的匮乏,股票回购又开始没落。20xx 年,上市
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的驱动下,加上《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的出
台和《公司法》相应内容的修改,使得股票回购又得到了发展,邯钢股份成为流通股回购
第一家,继而又多了很多股票回购的案例,这一资本运作方式在我国越来越良好的政策环
境中得到了发展。
(二)对我国公司股票回购立法缺陷之检视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现行有关股票回购的规定都只是一般原则性的
条款规定,比较笼统、概括,可操作性不强。相关配套的法规、实施细则或具体的操作办
法并未出台,面对当前已经出现的股票回购个案,法规建设显得有些滞后。对于股票回购
的适用范围限制得过于严格,有悖于国际立法的发展趋势,并且也限制了上市公司的发展
空间,对于其中的一些定义也规定得较为含糊,这样会助长规避法律的行为产生,使规定
形同虚设。如果不对该制度进行系统的规范,其制度本身的弊端也会逐渐显现,反而可能
成为我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障碍。因此,为适应我国资本市场的现实需要,扫除股票回
购的法律障碍,为公司的迅速发展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这一目的的顺利实现,我国
必须尽快建立完善的股票回购法律制度。
三、完善我国公司股票回购立法的若干建议
(一)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现代企业的基本特点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投资者享有所有权,而经营者享有经营
权,因此经营者对经营信息的取得具有一定的优势,经营者若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就有
可能歪曲披露或者不披露相关的信息,如果公司治理不完善,就有可能在股票回购中出现
内幕交易,因此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二)加强对利益相关者的保护
由于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中小股东对信息的掌握处于劣势,在股东大会的投票
权又居于少数,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存在信息和利益的不对称,中小股东只能被动的接
受股票回购方案。因此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来确保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
一是完善股份回购信息披露制度,各利益主体相对公平掌握信息资源;
二是异 股 求 的利益 措施议东请权补偿 ;
三是对股票回购方案的表决权进行重新设计,既要在一股一权的原则下达到法定通过
数,又要中小股东的多数的同意,至少三分之二,并且上市公司的关联股东应遵守回避制
度,由非关联股东对股票回购事项进行独立表决。此外,上市公司在回购股票时最好采用
要约方式进行,因为这样更能突出平等性,不会偏袒于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对于回购的
价格,应该根据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市价和业绩状况来进行确定,通过确定合理的价格来保
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至于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应规定在进行回购前公司需先征求债权人的意见,公司可以
用为债权人提供担保或提高利息率的方式以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或者让债权人全程参与回购
计划的制定及其一票否决权。
(三)明确适用条件
首先,从实施股本回购的外部环境看,必须是公司股价比较低时才可以进行回购,如果
资本市场比较活跃,公司股票的定位比较合理甚至高估,上市公司就丧失了回购自身股票
的热情。其次,上市公司必须有足够的现金或现金流良好,拥有大量闲置的现金或现金
流,使得公司回购股票不至于影响到公司自身的正常运营。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还
可以明确如下条件:
(1)中小股东如果反对股票回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反对该事项;
(2)股东可表明请求收买其股票的意思;
(3)股东大会决议时对该议案投票反对。同时,对于不同回购目的的回购行为,也应该
对其规定不同的条件。在实际运用中,就应该制定实施细则,从公司的财务报表来观察公
司是否具备股票回购的条件。
(四)完善公司法关于股票回购的相关规定
除了上述几个方面的完善措施外,我国的公司法规定还可以从股票回购的方式、价格、
资金来源以及适用对象加以完善,具体如下:
1.股票回购的方式:《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列举的股份回购方式应进一步具体明确,如
协议回购方式对非流通股的回购是非常适合的。
2.股票回购的价格:由于我国存在国有股和流通股,且实行双轨制,因此二者的回购价
格确定应该区别开来。对于国有股,股份回购的价格的基准应是每股的内在价值,国有股
的内在值等于国有股每股净资产值加上溢价;对于流通股而言,回购价格的确定一般以一
定倍数的市盈率{市盈率指在一个考察期(通常为12 个月的时间)内,股票的价格和每股收
益的比例为标准或以市价、一定时期内的平均价或最高价为标准。
3.股票回购的适用对象:我国当前的股票回购并未将子公司纳入管理,因此我国《公司
法》应规定子公司取得母公司的股份时,也应该同样适用股票回购的限制条件。
四、结语
标签: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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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通过大规模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来改变资本结构的防御方法。是目标公司或其董事、监事回购目标公司的股份。以下是范文海范文海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制度探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论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制度探析全文如下:论文摘要: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是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一种内部股权转让行为,上世纪90年代被引进我国资本市场。本文首先介绍了公司股票回购制度的概况,并对该项制度进行利弊评析,然后在介绍分析境外若干个国家或地区有关股票回购市场准入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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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a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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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