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信托合同书(精选3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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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信托合同书(精选 32 篇)
信托合同 篇财产 书 1
委托人(自益受益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鉴于:
1.委托人与其他投 人共同出 ,委托资 资 _________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信托
”投资公司 )“设立了 _________ ”国资退出股权转让资金信托计划 (“以下简称 股权收购信托
”计划 );
2.委托人在股 收 信托 划 下,根据其分 与信托投 公司 署的《权 购 计 项 别 资 签 _________
国资退出股权转让资金信托项目 c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以下简称 特定受益信
”托合同 )以及相关信托文件的规定,交付了信托资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成为该
信托项下的特定受益人(“ ”以下简称 特定受益人 ),享有包括对该项目项下信托收益的特定
信托收益权(“ ”以下简称 特定信托收益权 )在内的信托受益权;
3.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上海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遴
选产生了_________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_________ ”公司 )总经理候选
人,并将依照法定程序由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聘任。
为在股权收购信托存续期间,在_________公司建立对经营者的良好的激励机制,委
托人共同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财产信托合同(“以下简称 本
”合同 )
第一条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 受托人的信任,共同自愿将其在股 收 信托 划 下根据其与信托投对 权 购 计 项
资公司分别签署的《特定受益类信托合同》和其他信托文件的规定,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
“ ”益 ,共同委托 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 ,本着 受人之托、代人理 理念,根权 给 义 财
据本合同的规定,以本合同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管理、运用和处分上述特定信托收
益 及其收益,以建立权 对_________公司经营者的有效激励机制,从而促进委托人投资收
益的 。实现
为实现上述信托目的,全体委托人共同确认并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给予经营者信托
受益 ,并共同指定、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 定, 行上述信托受益 。权 规 执 权
第二条 受益人
本信托为自益与他益相结合的信托。
本信托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1.自益受益人,即 委托人为;和_________.
2.他益受益人,即 者,即经营 为_________公司先生。_________公司先生为在股权收
购信托计划项下,根据《经营者遴选规则》遴选产生,并将依照法定程序通过_________
公司董事会聘任的_________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在获聘后,将成为_________公司在信托
存续期间的经营者。
第三条 委托的 及其交付财产
本信托项下委托人委托给受托人管理和运用的财产,为委托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项下
信托文件规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权。其权利范围和交付如下:
1.特定信托收益权
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共同委托给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财产,为委托人在股权收购
信托计划项下分别与信托投资公司签署的特定受益信托合同第十二条(1) 项所规定的特定
信托收益权,即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收益权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收益权均得到满足后,总
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受益人对剩余部分之全部信托收益享有的分配请求权,包括委托
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及相应信托合同通过收购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权。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限制,按照《特定受益信托合同》及股权收购信托之信托计
划确定。
2.特定信托收益权的交付
本合同生效即为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取得的信托收益,由股权收购信托计划
项下之信托投资公司于分配时直接划转至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开立的信托资金专用帐户。
受托人开立的信托 金 用 信息如下:资 专 帐户
户名: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第四条 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时生效:
1.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署;
2._________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决定,聘任经营者为_________公司总经理;
3.委托人在股 收 信托 划 下,与信托投 公司 的特定受益信托合同已 生权 购 计 项 资 签订 经
效;
4.特定受益信托合同项下之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以书面形式对委托人以特定收
益 立本合同 下信托予以确 。权设 项 认
第五条 信托期限
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股权收购信托计划之存续期间。
第六条 特定信托收益 的管理、运用的基本原权 则
受托人 当按照以下原 管理、运用和 分作 本合同之特定信托收益 及其收益:应 则 处 为 权
1.受托人 当按本合同的 定, 特定信托收益 及其收益, 行管理、运用和应 规 对 权 进 处
分,并进行单独核算;
2.受托人可以以本合同 下的特定信托收益 所 生的收益,与股 收 信托 划项 权 产 权 购 计 项
下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受让各类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3.按照第七条的规定,运用和处分特定信托收益权所产生的收益;
4.受托人不得将上述特定信托收益 他人。权转让给
第七条 受托人 特定信托收益 及其收益的具体运用:对 权
受托人 当按照以下方式运用本合同之特定信托收益 及其收益:应 权
1.自益受益人收益的确定与分配
受托人取得特定信托收益 之信托收益 , 按照不超权 时 应 过_________信托投资收益率
提取,并于取得上述信托收益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 金方式分 分配 本合同 下现 别 给 项
之自益受益人(“ ”上述分配之收益以下简称 受益人收益 );
当年度实际提取和分配的自益受益人收益不足_________%年信托投资收益率的,以次
年度之特定信托收益权分配取得之信托收益弥补,然后再按照不超过 _________%(含
_________%)的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年自益受益人收益。在信托有效期内,以此
类推。
上述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按照委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投入信托资金为基数计算
确定。
2.在提取上述自益受益人收益后为剩余收益(“ ”上述收益以下简称 剩余收益 )对全部之
剩余收益,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终止并清算完毕前,受托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运用:
(1)由受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作为委托人指定的人,于优先受益人要
求委托人受让其信托受益权时,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信托文件的规定,受让其信托
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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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信托合同书(精选32篇)信托合同篇财产书1 委托人(自益受益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鉴于: 1.委托人与其他投人共同出,委托资资_________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托”投资公司)“设立了_________”国资退出股权转让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收购信托”计划); 2.委托人在股收信托划下,根据其分与信托投公司署的《权购计项别资签_________国资退出股权转让资金信托项目c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以下简称特定受益信”托合同)以及相关信托文件的规定,交付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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