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德国考察报告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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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德国考察报告 篇
这次赴欧考察,德国、瑞典、法国的有关专家学者给我们介绍了从中央到地方,到基
层大量关于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的信息。在听取介绍和实地考察过程中,由于国内所
从事工作的原因,我们对上述三个国家基层治理体制格外关注。它们规模各异的市镇建
制,形式多样的市镇自治组织体制,较为明确的权力职责,有保障的经费来源,以及令人
瞩目的发展新动向,都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 一、规模各异的市镇建制。 如
同欧美其它发达国家一样,德国、瑞典、法国在中央(联邦)级、省(大区、州)级的各
种权力配置及其运行已十分老道,并为世人所知。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国在中央(联
邦)、省(州)层面保持一套完善而又相互制衡的公共权力体系的同时,在基层还保持了
规模多样的建制市镇。 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国家政权分为三级:联邦级、州级
( 个)和地方级( 多个)。在德国, 万居民的巴伐利亚()州有
个市镇, 万居民的布莱登伯格州()有 个市镇, 万居民
的汉森州()有 个市镇, 万居民的撒克斯尼亚州()有 个市
镇, 万居民的莱登撒克逊()州有 个市镇,而 万居民的柏林
()本身也是一个市镇。在我们到访的北莱茵-威斯特~州共有 个市镇,其规
模也是各异,其中有 个人口超过 万人,最大的是科伦市,人口达 万,小的市镇
人口只有几千。 瑞典既是一个君主立宪的国家,也是一个单一制的地方分权型的国
家。国家政权分为三级:中央级、省级( 个)、市镇级(, 个)。在
瑞典,全国总人口只有近 万,但市镇建制却有 个,平均每个市镇有居民
人,大的像首都斯德哥尔摩人口达 人,小的市镇只有 人。历史上瑞典的市
镇更多,从 年地方自治改革后,市镇不断合并,到 年市镇数量已由早期的
多个减少至 个,到 年再减少至 个,今天全国市镇数量稳定在
个。 法国是一个单一制的中央集权型国家。国家政权分为:中央级、大区级(
个)、省级( 多个)、城市(市镇)联合体级、市镇级( 多个)。在法国,市
镇建制早在 年就正式确立了。目前市镇数量已达 多个,据说比原欧盟 国市
镇数量的总和还要多。有 万个市镇的人口不足千。由于许多市镇人口太少,法国中央
政府曾在 世纪 年代通过一项法案,允许市镇之间进行合并(但不是强制),但推行
的结果,大约只有 市镇之间愿意相互合并,更多的市镇不愿意合并。 二、市镇自
治的组织体制 三个国家的市镇均实行自治体制,但由于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在体现
和实现自治的组织建设上,三个国家之间甚至一国内部又有不少差别。在德国,乡镇
是德国最基层的地方自治单位。它不是州政府的下属行政单位,而是组成县的自治团体。
德国基本法规定,在州、县(市)和乡(镇)中必须设立经普遍、直接、自由、平等和秘
密选举产生的机构代表人民。这种代表机构在乡(镇)一级可由乡(镇)民大会代替之。
由于多种原因,德国各州的乡镇自治体制有所不同。从组织建设的角度来看,大体上有四
种类型的乡镇自治组织体制:一是北部德国的乡镇议会体制。这种体制的主要特征是:选
民直接选举乡镇议会;乡镇议会选举议会的各个工作委员会,选举乡镇长,选举或任命乡
镇总监;乡镇长只是议会主席和乡镇礼仪上的代表。乡镇总监是行政首长,具体行政事务
由乡镇总监负责。这种组织体制类似于欧美许多国家的市镇经理制。二是德国南部的乡镇
议会体制。这种体制的主要特征是:乡镇议会和乡镇长都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乡镇议
会选举议会的各个工作委员会,控制一些乡镇事务;选民选出的乡镇长是乡镇议会的当然
主席,同时又是行政机构的首脑。乡镇长领导乡镇议会,乡镇议会通过的决定由以乡镇长
为首脑的行政机构负责执行。三是莱茵河流域的乡镇长制。这种体制的主要特征是:选民
直接选举乡镇议会;乡镇议会选举议会的各个工作委员会,选举乡镇长;乡镇长既是乡镇
议会的主席,又是乡镇行政的首脑,既领导乡镇议会,又领导乡镇行政机构。四是市自治
机关体制。这种体制的主要体制是:选民选举乡镇议会;由议会选举议会的各个工作委员
会,选举乡镇长并监督行政工作;乡镇长只是乡镇行政事务的首脑,并不是乡镇议会的领
导人,只负责乡镇行政事务,不领导和主持乡镇议会。至于基层自治体的日常运作,由于
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全国没有统一规定,据我们访问的北莱因-威斯特~州内政部的
介绍,该州是每 年选举一次市镇议会的议员,各市镇议会议员的规模在 - 人之间
(除波恩市 名外),市镇议会一般每月开会一次,或每年至少召开 次会议。市镇议
会的准备工作绝大多数要由市镇长负责,市镇长还有几个助理,大城市的市长还有 -
个副市长。市镇议员绝大多数都是荣誉性的,工作很累、很辛苦,所以,他们现在讨论
像波恩这样的大城市,市议会的议员能否实行专职。 在法国,市镇是最基层的自治
体,它由市镇议会和市镇政府组成。市镇议会任期年,由选民普选产生,议员人数根据
居民人数而定,由 名(居民少于 人)至 名(居民达到或超过 万)不等(但三
个城市例外:巴黎 名,马赛 名,里昂 名)。市镇议会每年至少举行次例会,
应共和国专员、市镇长或三分之一市镇议员的请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市镇长由市镇议
会选举产生,是市镇的行政首长,但一旦选出市镇长又不对议会负责,在其任职期间市镇
议会无权罢免。根据规模大小,市镇可以设置市镇助理,负责市镇长交办的事务。市镇助
理由市镇长提名,议会通过,任职期间如不称职,市镇长有权向市镇议会提出将其罢免。
市镇长、市镇长助理与议会市镇议会议员任期相同。市镇长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中央在地
方的代表,又代表基层市镇议会执行机关。市镇长主要受中央政府和共和国专员的监督,
总统有权将其罢免,中央政府内政部有权停止其职务
个月,设在大区和省的共和国专员拥有停止其职务 个月的权力。 与德国、法
国比较而言,瑞典市镇自治的组织类型要简单些。全国 个市镇政权基本上都实行的是
议会-行政合一的组织体制。全国每一个市镇都有一个由 - 名议员组成的议会,选
民每四年选举一次市镇议会。我们访问了人口有 名,在瑞典号称第四大城市的乌
浦索拉市(),该市议会领导人说,市议会是乌浦索拉的最高决策机构,其 名
议员是由选举方式选出,与国会、省议会选举同时举行。现在 名议员分别来自社会民
主党、现代党、左派党、自由党、绿党、~教民主党和中央党。由 人组成的乌浦索拉
市市政委员会,就是乌浦索拉市的政府。它负责全市的发展、财经和管理工作。市议会内
设了 个专门委员会,并在市政委员会下面也设定了 个办公室,以便与议会专门委员
会相对应。这 个委员会(办公室)分别是:青少年、教育与就业、区街服务委员会
(办公室);发展与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房地产委员会(办公室);娱乐与生命委员
会(办公室);街道和交通委员会(办公室);文化事务委员会(办公室);环保与健
康、证照许可委员会(办公室);成年人残疾事务委员会(办公室);救助服务委员会
(办公室);老龄市民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委员会(办公室);治安委员会(办公
室);乌浦索拉市直接服务委员会(办公室);乌浦索拉市关怀与教育委员会(办公
室)。瑞典的市镇议会每年至少召开 次会议。所提出的动议将首先由各专门委员会进
行讨论,然后再提交市政委员会讨论,然后再交市镇议会进行表决,市镇行政管理部门或
公司的工作人员执行议会通过的政治决议。市镇议会开会时对公众和新闻媒体开放。
据有关专家介绍,德国、瑞典、法国基层自治的组织体制在欧洲是很有代表性的。奥地
利、瑞士、荷兰、比利时、甚至匈牙利、俄罗斯都有与德国相似的组织制度;北欧许多国
家像挪威、芬兰、丹麦的基层自治组织与瑞典的情况大体相似;法国的经验和做法对意大
利、西班牙、葡萄牙等南欧国家以及法国在亚非前殖民地都有很大影响。三、市镇的
主要职责 与我国 等基 政 不 要 管理本行政区域 、教育、科学、乡镇 层 权组织 仅 负责 经济
文化、卫生、体育和城乡建设事业,而且还要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财政、民政、公安、民族
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有所不同,德国、瑞典、法国三个国家市镇的职能
比较单纯,自治的权限主要体现在地方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在德国,虽然
联邦基本法第 “条专门规定: 必须保证各乡在法律范围内拥有独立负责地处理地方性事
”务的权限。 但由于联邦基本法只规定了地方自治的原则,没有具体的规定,具体的规定
只能依赖于各州的宪法和有关法律作出了。这样制度安排的结果是,一方面,各州的法律
规定为市镇行使自治职权,提供了一个具体的依据,同时,又由于各州立法不同,从而也
使市镇实际享有的自治权力有所不同。在我们访问的北莱茵-威斯特~州,该州法律规定
市镇政府主要在一些公共事务管理领域承担职责,进行活动,像中、小学的学校管理、幼
儿园、废水收集、青少年帮助、男女平等、住房补贴等。 在瑞典,由于省政府的权力
主要体现在提供医疗和牙医服务上,因此,大量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工作就落到了市镇
政府的头上。据了解,全国一多半的公务人员是在市镇工作,而市镇这个层次也承担了大
部分的社会事务。据介绍,瑞典的市镇政府普遍承担以下事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
学教育、老龄人的照料、残疾人的照料、社会服务,另外还担负市镇规划、房屋建造、市
镇道路与公园管理、救援服务、垃圾和废弃物的收集与处理、水的供应及污水处理、体育
与 、 与文化 施的建 、管理。娱乐 图书馆 设 设 年月,法国《权力下放法案》实
施后,中央政府调整了对地方的领导体制,并根据该方案规定了各级地方政府的职权。其
中,市镇议会的职权是:选举市长和市长助理;讨论和表决市镇预算并监督执行;决定市
镇公共工程及实施方式;建立公益公共设施;管理市镇公共机构;批准市镇长签订的合
同;讨论和征收不动产,接受遗产;制定市镇公务员章程;负责社会福利和公共救援。目
前,市镇的预算已在法国大区、省、市镇等地方行政总开支中占去了三分之二,而市镇工
作人员,则占地方行政公职的 。月 日,我们专门赴位于奥尔良市西南 公里的圣
希莱-圣美满镇(!!!)考察。该镇提供的材料对我们理解法国市镇的
职权很有帮助,现将有关资料摘抄如下:圣希莱-圣美满镇有人口 人,镇议会有
名议员,镇政府有名镇长、名副镇长,共有 名工作人员。他们从事的公务是:人
是政府的秘书长;人主管财务;人负责财务执行;人负责学校、社会上的庆典工作;
人负责户籍、城市规划、选举、镇长秘书处以及接待事务;人负责田园守护;人在技
术部工作(负责道路、绿地、建筑);人在学校食堂工作,负责每天准备 份餐食;
人在幼儿园工作; 人在托儿所在半工。 镇政府既代表国家对公民办理某些行政手续
(如户籍、选举、普查等),又自主行使地方职权。镇长提醒我们说,在镇政府的地方职
权中有两项尤为重要:一是城镇规划,政府通过规划来实现领土整治,维持农业经营,保
护自然景观,把握城镇发展;二是提供涉及居民日常生活的公共服务,如饮用水、市镇警
察、幼儿园、小学校等。此外,镇政府还根据自身的能力情况,在社会救济、支持经济发
展、发展体育文化、支持社团等方面发挥补充作用。必须指出的是,不管是联邦制的
德国,还是单一的瑞典和法国都它们都强调:市镇行使自治权力必须接受上级政府的监
督。在德国,市镇在地方事务领域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欧盟法律、联邦法律和州法律,
接受州政府的监督。否则,州政府就会到法院控告市镇政府。对于州政府委托或转移动事
务,市镇政府不得拒绝,但市镇政府如认为州政府侵犯了市镇政府的权力,可以依法到宪
法法院控告,以寻求公道。在法国,中央政府更是通过行政监督、财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等
三条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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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德国考察报告4篇 这次赴欧考察,德国、瑞典、法国的有关专家学者给我们介绍了从中央到地方,到基层大量关于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的信息。在听取介绍和实地考察过程中,由于国内所从事工作的原因,我们对上述三个国家基层治理体制格外关注。它们规模各异的市镇建制,形式多样的市镇自治组织体制,较为明确的权力职责,有保障的经费来源,以及令人 瞩目的发展新动向,都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 一、规模各异的市镇建制。 如同欧美其它发达国家一样,德国、瑞典、法国在中央(联邦)级、省(大区、州)级的各种权力配置及其运行已十分老道,并为世人所知。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国在中央(联邦)、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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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海小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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