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药品购销合同(JC-2024-0035 )(通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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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药品购销合同(JC-2024-0035 )(通用 3篇)
吉林省医 生机构基本 物集中采 品 合同(疗卫 药 购药 购销 JC-2024-0035 ) 篇 1
合同编号:
甲 方: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乙 方:
为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
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
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和《20__年度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
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合同。经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授权,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
心代表参加 20__年度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以下简称甲方)与基本药物供货企业(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中标药品
乙方 将中 品( 附件)及 供 到全省(或中 区域)基 医 生机构,须 标药 详见 时 应 标 层 疗卫
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价格和包装等须与中标信息一致,不得更改。药品质量应符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第二条 采购周期
本合同约定采购周期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如遇国家和吉林省政策调整,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采购方式
乙方必 通 吉林省医 采 服 平台与基 医 生机构 行网上采 。须 过 药 购 务 层 疗卫 进 购
乙方 在须4个工作小时内对甲方通过平台发出的网上订单进行确认。
第四条 采购数量
乙方 得中 品在全省(或中 区域)基 医 生机构的所有 中 数量。获 标药 标 层 疗卫 实际 标
第五条 配送
1.乙方 保 全省基 医 生机构 品的及 配送, 本合同前 确定每家基须 证 层 疗卫 药 时 签订 应 层
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配送单位,药品配送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 自网上 确 起,一般 品须 订单 认 药 72 小时内送到,急救药品 4小时内送到,节
假日照常配送。对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设备配送药品,保证药品质
量;
3.乙方 在省医 采 服 平台系 中及 填 供 配送信息;须 药 购 务 统 时 报 应
4.不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规模大小,乙方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均应一视同
仁,保证配送。
第六条 验收
1.药品交货地点,为全省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库房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定的
地点;
2.乙方所提供的 品必 符合《中国 典》或国家 品 督管理部 的 定 准,并药 须 药 药 监 门 规 标
与采购文件及采购人的要求一致,有效期限不得少于整个药品有效期的 2/3;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及破损的药品,有
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在 2日内 行更 ,不得影响基 医 生机构进 换 层 疗卫
的临床应用;药品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订单合同或根据药品的性质以
及损失的大小,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 “ ”乙方 提供 随 同行 ,作 基 生医 机构的入 凭 。基 医 生机构应 货 单 为 层卫 疗 账 证 层 疗卫
对送达的合格药品签字验收,并在 2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平台网上入库
确认;
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临床使用中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可要求乙方将该批次
药品送交法定质量检验部门进行质量检验,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书;
6.药监部门在抽检中证实乙方提供质量不合格药品,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伴随服务
可以要求乙方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按要求及时更换;
4.在指定地点对所提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5.应提供的其他相关服务项目。
第八条付款
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将 品配送到政府主 的基 医 生机构后,由政府主 的基药 办 层 疗卫 办 层
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验收并出具签收单,甲方根据签收单付款,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
款不得超过30 日。
第九条退货
乙方 接受滞 品、效期 近 品的退 ,同 将退 款及 返甲方。应 销药 临 药 货 时应 货药 时
第十条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在药品集中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有关
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2.乙方 在采 机构与供 企 合同后应 购 货 业签订 15 个工作日内,将中标药品的样品送吉
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备案(备案具体要求另行规定)。对未备案的药品采购
机构不予采购。
3.中标药品须通过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进行交易,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
力。
4.乙方 保 在采 周期内按照基 医 生机构的需要持 供 ,并在合同 定的须 证 购 层 疗卫 续货 规
时间内送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和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采购非中标药品,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 , 致基 医 生机构用 短缺或断 ,甲方可按照吉货 导 层 疗卫 药 货
林省卫生厅《药品紧急采购预案》的相关规定另行组织采购;
3.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 , 按 延交付 品价格的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货 应 迟药 违约
金,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当继续履行。同时,将乙方列入不良记录;
4.乙方所供 品因 品 量不符合有关 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 定 理。药 药 质 规 规 处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迟延履行或者不能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
任;
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
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对方同意外,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
1.乙方 采取的 救措施达不到合同 定的要求,甲方可向乙方 出 面通知 ,违约 补规 发 书 书
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2.乙方未能在合同 定限期内提供 品或未能履行合同 定的其它约 药 规 义务;
3.乙方在本合同的 施 程中有 重 法行实 过 严违 为;
4.由于乙方关闭、停产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并且乙方已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的;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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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药品购销合同(JC-2024-0035)(通用3篇)吉林省医生机构基本物集中采品合同(疗卫药购药购销JC-2024-0035)篇1 合同编号: 甲方: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乙方: 为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和《20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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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海小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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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