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税制改革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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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税制改革交流材料
内容提要:我国证券税制应按照税负公平原则进行改革,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的必然要求。本文从现行证券投资所得重复征税,以及目前差异化的征税范围等方面,剖
析了我国目前证券税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革的方向和建议。
关键词:税负公平; 证券税制; 重复征税; 资本利得税
一、我国现行证券税制存在的问题
(一)对证券投资所得重复征税
1.对已分配利润重复征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不允
许从应税利润中扣除向股东支付的股息。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
定,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所得,除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外,应当依
法缴纳 20%的个人所得税。这样,在我国,一笔利润先要缴纳 33%的企业所得税,然后公
司用税后利润进行分红派息时,这部分股息和红利还要缴纳 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这部
分税后利润分配到法人股东手中,可以享受境内投资收益的税收抵免,不会发生重复征
税。但是如果这部分利润分配到个人手中,仍会发生重复征税的问题。
2.对未分配利润重复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
通知》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
业会计账户上实际做利润(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
认投资所得的实现。也就是说,即使被投资企业的利润未进行股息、红利的分配,利润保
留形成的资本增值一旦实现为资本利得或转增资本,投资方依然要将之作为投资收益和转
让收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一笔利润在缴纳 33%的企业所得税后,如果不
进行分配,也会存在因利润留存所形成的资本利得被再次课税的可能。
(二) 征税范围存在差异
在征税对象方面,目前我国仅对可流通股交易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而对法人股交
易、期货交易以及基金交易不征税;仅对二级市场的股票交易行为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而对股票一级市场、基金、债券等的交易行为不征税;仅将内资企业的资本利得纳入企业
所得税应税所得中,其资本损失不冲减当期所得,而对外资企业转让不是其设在中国境内
的机构场所持有的 b股取得的资本利得却暂免征税,并且资本损失可以冲减当期所得;对
于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其取得的股息、利息及红利收
入按 30%(另有规定的除外)的税率纳税并附征 3%的地方所得税,但对于那些未在中国境
内设立机构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利息、红利收入的外国企业,或虽设立机构但上
述所得与其机构没有实际联系的外国企业则按 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这些做法显然有违
税收的公平原则。
二、完善我国证券税制的建议
(一)借鉴国际经验,消除重复征税
目前世界各国对公司所得税的课征,在形态上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独立课税制,
“ ” ① 以 法人实在说 为理论基础, 认为法人与其股东在法律上是相互独立的两个主体,且均
具有负担税收的能力,故应对其各自所得分别独立课税,并不构成双重征税,美国、荷兰
“ ” ① 和瑞士等国均采用了独立课税制;二为合并课税制,采用 法人拟制说 理论, 认为法人
仅是个人股东的集合体,是其从事事业的工具,本身并非实在的主体,因此法人的所得实
质上是个人股东的所得,而对法人所得的课税是个人股东所得税的提前征收,换言之,法
人所得税是个人所得税的前置税,因而构成对法人所得的双重课税,这一课税模式为多数
oecd 成员国所采用。
相对于独立课税制而言,合并课税制由于承认双重征税的存在,并设法通过各种方式
加以缓和或消除,因此较独立课税制更为合理,应当成为我国今后公司税制发展的趋势。
在各国避免重复征税的具体做法中,比较典型的有以下几种:
1.免税法。这是最为简便的一种方法。即股东个人所得股息全部免税。它的最大特点
是能从根本上消除重复课税。
2.扣除法。即允许公司从应税所得中扣除部分或全部已付出的股息,就扣除后剩余的
部分缴纳公司所得税。
3.抵免法。即通过将公司缴纳的部分或全部税款归集到股东所得的股息中,达到对股
东个人所得税的抵免。
4.双税率法,又称分税率制。即对公司分配的股息按低税率征税,对留存收益按高税
率征税。这种方法虽然可以减轻重复课税,却不能从根本上消除证券市场的超额负担,故
极少采用。
鉴于目前我国所得税在整个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偏低,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同时考虑刺
“ ”激投资这一宏观政策目标,可实行抵免法。或者一方面对法人实行 免税法 ,即当法人从
其投资的股份制企业获得股息时,若发行股票的企业用于发放股息的那部分所得已缴过企
“ ”业所得税,则法人的这笔股息应免于征税;另一方面,对个人实行 抵免法 ,即当个人股
东收到股息或红利时,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税,然后从其个人应纳的所得税中,扣除这
笔股息或红利在股份制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已支付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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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税制改革交流材料 内容提要:我国证券税制应按照税负公平原则进行改革,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本文从现行证券投资所得重复征税,以及目前差异化的征税范围等方面,剖析了我国目前证券税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革的方向和建议。 关键词:税负公平;证券税制;重复征税;资本利得税 一、我国现行证券税制存在的问题 (一)对证券投资所得重复征税 1.对已分配利润重复征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不允许从应税利润中扣除向股东支付的股息。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所得,除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外,应当依法缴纳2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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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azy
分类:实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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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