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IPR)保护框架协议(精选3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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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IPR)保护框架协议(精选 33 篇)
知识产权(IPR)保 框架 篇护 协议 1
鉴于:基于 gsm 和gprs 及其演进技术的移动运营商、移动终端制造商、终端技术(器
件)的开发商及制造商、增值业务提供商自愿组织_________论坛(“ ”以下简称 本论坛 ),对
移动终端新技术,新业务以及各类移动终端之间的互通能力和对业务的承载能力进行研
究,形成华语地区移动终端的倡导性建议,共同推动华语地区移动业务发展,满足日益丰
富的移动业务对终端的要求。
各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依据《_________论坛章程》,就各方在倡导性建议中拥
有的有权成果的实施许可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各方:是指加入本论坛,签署本协议的所有成员。
1.2 一方:是指加入本论坛,签署本协议的任何一个论坛成员。
1.3 其他各方:是指各方中排除上述一方之外,其他所有签署本协议,加入本论坛
的论坛成员。
1.4 协议外其他方:是指除签署本协议,加入本论坛的各方以外的个人,法人或其
他组织。
1.5 倡导性建议:是指经过论坛表决程序通过的针对某项移动终端新技术或新业务
的技术文件,该文件将在本论坛成员中获得广泛的推荐和应用。
1.6 有权成果:是指一个或多个论坛成员提交到本论坛的,在本协议生效前及生效
后,该成员或这些成员拥有知识产权的成果。
1.7 知识产权(ipr):是指由一个或多个论坛成员或协议外其他方的智力劳动成果依
法取得的(无形资产)专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著作权的文件、技术
及相关成果的合法权利。
1.8 许可方:是指拥有本协议中的有权成果,并给予其他成员当中的一方或多方实
施许可或授权其他各方使用的一方。
1.9 被许可方:是指对本协议中的有权成果,获得其所有人(许可方)实施许可或使
用授权的其他各方。
第二条 许可范围
除非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就有权成果的知识产权达成的许可协议(“ ”以下称 许可协议 )另
有规定,在本论坛所涉及的全部研究领域内,有权成果的许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
内从事用于 gsm、gprs 及其演进技术领域内的移动终端产品或技术的设计、开发、应用、
制造、销售等。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3.1 各方应各自保证资源,致力于符合和推广使用本论坛最终形成的各项倡导性建
议。
3.2 经过论坛表决程序通过的倡导性建议,以及或由论坛成员共同讨论和研究形成
的其他成果,除论坛成员在其中已拥有的有权成果和知识产权外,其他知识产权属于论坛
成员共同享有。
3.3 论坛成员在倡导性建议的形成过程中应如实向论坛其他成员告知其提供的文
件、 料和技 成果中是否包含知 或可能存在的知 ,其他 成 在倡资 术 识产权 识产权 论坛 员应 导
性建议形成之前对涉及的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提出主张。若倡导性建议形成后发现存在论
坛成员尚未披露的知识产权信息,则各方可根据有关论坛规则,重新对倡导性建议进行讨
论和表决。倡导性建议被论坛通过前,任何成员可以拒绝在议案中加入其知识产权并拒绝
许可。
3.4 若上述倡导性建议,相关成果中包含一方的有权成果,该方将继续拥有该方对
有权成果的所有权利。
3.5 倡导性建议被论坛通过前,任何成员可以撤回其议案,并拒绝向其他各方进行
知识产权的许可,具体的时间和处理方式,各方将另行讨论,并在有关规则中确定,但论
坛成员不应随意撤回其已经提出的议案。
3.6 一旦被论坛通过成为倡导性建议,在倡导性建议中包含其有权成果的成员可根
据各方已经达成的一致,与其他成员签署有关许可协议,许可协议的签署应基于公平、合
理、非歧视的原则。若该成员拒绝进行许可,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合理理由,上报理事会。
3.7 除非许可协议另有规定,许可方依据本协议做出的知识产权许可是非独占的,
非排他的,不可撤销的和不可转让的。同时,许可方可向协议外其他方进行许可,其条件
不受本协议的限制,由许可方自行决定。
3.8 倡导性建议被通过后,其他各方可自愿按第3.6 条的规定与有权成果的所有者
签署协议,签署的时间,范围由成员自行决定。
3.9 对于论坛未形成的倡导性建议,提交原文件的成员有权自行选择进行专利申请
或对其作其他处置,但不应侵害其他论坛成员的合法权利。
3.10 许可方向被许可方的授权范围和许可的期限以各自另行签署的许可协议为准。
3.11 各方同意将在本论坛内尊重和保护协议外其他方的知识产权。任何一方将含有
协议外其他方知识产权的文件、资料、成果提交到论坛,均应获得权利所有者的许可。
第四条与有权成果相关的信息
许可方应当作合理的努力及时向被许可方提供与其有权成果相关的信息。上述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有权成果数量;有权成果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
上述信息提供的具体安排依照双方达成的许可协议执行。
第五条 保密
5.1 除非是法律另有要求或履行本协议所合理需要的,各方均应对本协议及与本协
议相关的所有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及相关保
密信息披露给协议外其他方。
5.2 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一方退出本协议后或者本协议终止后持续有
效。
5.3 各方另行签订的保密协议的条款适用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费用
6.1 除非许可协议另行规定,许可方没有义务向被许可方提供任何相关的技术支持
与服务。
6.2 本协议下发生的各方的各项费用,包括专利费用、其他费用等,由各方各自承
担。
6.3 论坛形成的倡导性建议,以及由论坛成员共同讨论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进
行登记、申请专利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权利所有者承担。
第七条 通知
本协议下要求或准许发出的所有正式通知、要求、请求、同意和其它通讯往来(以下
“ ”称 通知 )应采用书面形式,同时采用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方式发送给应接收通知的一
方。
第八条仲裁及适用法律
8.1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当提交给本论坛,各方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三个月内未能达成一致,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
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参与仲裁的各方均有约束力。
8.2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协议自本论坛发起成员的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除
非根据_________或本协议有关规定被提前终止或取消。各方可以在本协议期满前通过友
好协商确定是否延续本协议。
9.2 除非许可协议另有规定或论坛成员另行达成其他协议,本协议终止时,本协议
项下授予被许可方的所有许可也应终止,而且被许可方应立即停止使用许可方的任何知识
产权或信息;且被许可方应归还或销毁由许可方向其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文件资料。
标签: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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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IPR)保护框架协议(精选33篇)知识产权(IPR)保框架篇护协议1 鉴于:基于gsm和gprs及其演进技术的移动运营商、移动终端制造商、终端技术(器件)的开发商及制造商、增值业务提供商自愿组织_________论坛(“”以下简称本论坛),对移动终端新技术,新业务以及各类移动终端之间的互通能力和对业务的承载能力进行研究,形成华语地区移动终端的倡导性建议,共同推动华语地区移动业务发展,满足日益丰富的移动业务对终端的要求。 各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依据《_________论坛章程》,就各方在倡导性建议中拥有的有权成果的实施许可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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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海小编1
分类:实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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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