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精选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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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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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精选 16 篇)
生 督工作考核 篇卫 监 细则 1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使本所各科室、分所深入推行办事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根据
省、市关于加强办事公开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所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并负责对各科室、分所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
第三条 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纳入对各科室、分所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办事公
开的考核结果是评定各科室及其负责人年度工作成绩、实施奖惩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监督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内容:
(一)办事公开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本所办事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方案制定、工
作部署、方法措施以及配套制度建设、具体实施、检查监督等情况。
(二)办事公开的宣传:本所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情况,办事公开工作信息和经验在国
家、省、市级刊物的投稿情况,办事公开工作简报情况。
(三)办事公开的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对内公开的事项的
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程序性以及《扬州市卫生监督所办事公开目录》的公
开度。
(四)办事公开的形式:办事公开场所、网站建设情况,办事公开形式是否规范、明
显、多样、及时、便民,听证会、咨询会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办事公开的实效:本所落实 长期公开政策性内容、逐段公开阶段性工作、及时
”公开经常性工作、随时公开动态性工作 的情况,办事承诺兑现情况,群众对办事公开的
满意率、投诉率,因办事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严重事故、失误或者群体性事件的情
况;本所落实办事公开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
第六条 办事公开考核的标准是:办事公开工作要求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
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
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
不合格 4个等次。
监督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八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由所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承办。办事
公开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日常考核随机进行,年度考核于每年年
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九条 办事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科室。
第十条将办事公开评议与政风、行风评议结合起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
风监督员、企业代表参加,对办事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
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
第十一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 15 天向被考核科室、分所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科室、分所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
料;
(四)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办事公开工
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科室、分所。
第十二条 对办事公开监督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科室、分所,给予表彰;对在办事
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科室、分所,给予
通报批评。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宝应县卫生监督所办事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使本所各科室、分所深入推行办事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根据
省、市关于加强办事公开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所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并负责对各科室、分所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
第三条 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纳入对各科室、分所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办事公
开的考核结果是评定各科室及其负责人年度工作成绩、实施奖惩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监督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内容:
(一)办事公开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本所办事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方案制定、工
作部署、方法措施以及配套制度建设、具体实施、检查监督等情况。
(二)办事公开的宣传:本所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情况,办事公开工作信息和经验在国
家、省、市级刊物的投稿情况,办事公开工作简报情况。
(三)办事公开的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对内公开的事项的
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程序性以及《扬州市卫生监督所办事公开目录》的公
开度。
(四)办事公开的形式:办事公开场所、网站建设情况,办事公开形式是否规范、明
显、多样、及时、便民,听证会、咨询会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办事公开的实效:本所落实 长期公开政策性内容、逐段公开阶段性工作、及时
”公开经常性工作、随时公开动态性工作 的情况,办事承诺兑现情况,群众对办事公开的
满意率、投诉率,因办事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严重事故、失误或者群体性事件的情
况;本所落实办事公开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
第六条 办事公开考核的标准是:办事公开工作要求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
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
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
不合格 4个等次。
监督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八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由所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承办。办事
公开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日常考核随机进行,年度考核于每年年
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九条 办事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科室。
第十条将办事公开评议与政风、行风评议结合起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
风监督员、企业代表参加,对办事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
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
第十一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 15 天向被考核科室、分所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科室、分所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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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精选16篇)生督工作考核篇卫监细则1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使本所各科室、分所深入推行办事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根据省、市关于加强办事公开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科室、分所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 第三条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纳入对各科室、分所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办事公开的考核结果是评定各科室及其负责人年度工作成绩、实施奖惩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监督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内容: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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