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收集文检案件的样本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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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收集文检案件的样本材料
           司法鉴定类 如何正确收集文检案件的样本材料 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 王
    发布时间: -08-08 14:40:07
    大多数的文件检验案件,都需要有符合鉴定要求和条件的、能与检验材料(检材)进
行相互比较检验的样本材料。在实际鉴定工作中,我们发现,少量文检案件,是由从事文
检工作的专业人员送检的,样本材料基本符合鉴定要求,能保证鉴定工作正常进行,大部
分案件,都是由从事具体审判工作的法官送检的,由于他们对文检知识不很了解,不知道
文检工作的专业性比较强,包含的内容多而杂,不清楚从什么途径收集样本材料,以及如
何正确收集这些样本材料,不明白样本材料是否符合鉴定要求,直接关系到鉴定结论的准
确性,致使送检的样本材料大多不符合鉴定要求。主要有这样几种情况:有的样本材料不
全,有的样本不具备比对条件,根本无法与检材进行比对,有的的样本不准确,把别人的
样本当做了被鉴定人的样本,甚至把样本与检材搞反了。这些情况,轻则导致送检人重新
收集样本或核实样本,延长了鉴定时间,重则导致鉴定结论出现偏差,使法官做出错误判
决,造成严重后果。本文仅就审判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文检案件中的笔迹检验案件,印章印
文检验案件,墨水、印油、打印文件、复印文件等时间检验案件的样本材料的收集途径、
 方法和注意事项等问题做简单介绍。
    所谓样本就是与检材进行比较检验的标准式样,是真实客体特征的再现和反映。样本
分为平时样本和实验样本,平时样本又分为案前样本和案后样本。
    一、样本材料收集的途径和方法
    不同类的文检案件,收集样本材料的途径、方法和侧重点亦不相同。
     (一)笔迹检验案件 在法官审理的涉及文检的案件中,笔迹检验案件的数量最多,
“ ”影响也最大,因为它能做到 人的同一认定 ,直接认定书写人,所以鉴定结论较其它文检
案件的鉴定结论作用大。
    1. 收集案前笔迹样本案前笔迹样本是指被鉴定人在案件发生之前,在日常工作、学
习和生活交往中形成的笔迹材料。重点从以下两方面收集:一是向被鉴定人的单位借用其
在工作中可能留有其本人笔迹的材料,包括其个人档案,留在银行的支票、存款单、取款
单,各种票据,以及会议记结、汇报答卷、有其签名的合同等。是可以收集被
鉴定人在平时生活交往中书写的笔迹材料,包括日记、电话本、个人的记单、借条、
条、件等。收集时一定要清楚这些材料的笔迹,些是被鉴定人笔书写的,
是其他人书写的。如果把别人的笔迹也当做被鉴定人的笔迹,就很可能把认定的人
定了,导致鉴定结论的错误,出现错案。去年 12 辽宁省某法院送笔迹鉴定案
件,就是因为送检法官把他人的笔迹当作被鉴定人的笔迹样本,结果导致鉴定结论出现错
误,后在复核时及时发现,才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案前样本一般没伪装,能比较好地反映被鉴定人的书写习和笔迹特征,样本的
很高。要重收集案件发生前不被鉴定人的笔迹材料。是,如果检材笔迹可能有
装变化,则要重点收集发案前几、甚至前被鉴定人的笔迹材料,因为伪装的笔
迹,往往是被鉴定人过去某些书写习的再现。
    2.收集案后笔迹样本案后笔迹样本是指案件发生以后,被鉴定人在日常的学习、工作
和生活交往中书写的自然笔迹。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收集,一是与收集案前样本的途径相
同,是这些材料是案件发生以后形成的。是在不暴露收集笔迹意,被鉴定人
怀疑的情况下,法官通过正常的方式被鉴定人书写一定的笔迹材料,如单位组织统
一的问卷调查、写情况汇报、学习体会等。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指专人负责监督被鉴定
人书写,防止其他人代替被鉴定人书写。
    案后样本的价值也比较高,较案前样本要差一些,因为如果被鉴定人懂得一些文检
检验的知识,或被鉴定人的警惕性较高,或是取人暴露了收集笔迹的意图引起被鉴定人
警觉,被鉴定人很可能对书写的笔迹进行有意的伪装变化
    3. 收集实验笔迹样本实验笔迹样本是指法官被鉴定人按照检材的内容、书写条件
和形成条件而书写的笔迹材料。收集的笔迹样本,实验样本,要由法官亲自收集。如果
检材笔迹较多,可以取一些有价值特征的迹,编入文章中如果检材
少,可以被鉴定人直接书写。是无论用什么方法,都要写的方式,法官不能有
提示导或引诱,不能被鉴定人照着提取人书写的内容书写,不能被鉴定人
照着检材写。如果检材迹可能是左手书写的,则要同时左手笔迹样本。要注意收
集与检材书写条件、形成条件一致的样本,两者的书写速度、书写工具(笔)、书写材
料(纸张)、书写姿势衬垫物要一致或量一致,这在检验鉴定中分重要。我们
起河北省某市法院送检的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称合同签名是被书写
的,则否认。案经过三次鉴定,都认定合同签名是被所写。案送到我中心
后,我们认为该签名笔迹有一定点,不能全否定签名笔迹是被书写的,经研究
我们决定当面取被人笔迹。在取时,我们原告,是否亲眼看见在合同上签
原告称是,问是样写的,原告称当时站着,合同手臂上签,我们
告按照原告说姿势书写,结果无论如何也形成不了检材迹出现的特征。最后经过综
评断,我们出具了合同签名不是被书写的鉴定结论,法院按照我们的鉴定结论判决,
也认可。
摘要:

如何正确收集文检案件的样本材料      司法鉴定类如何正确收集文检案件的样本材料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王 魁    发布时间:-08-0814:40:07  大多数的文件检验案件,都需要有符合鉴定要求和条件的、能与检验材料(检材)进行相互比较检验的样本材料。在实际鉴定工作中,我们发现,少量文检案件,是由从事文检工作的专业人员送检的,样本材料基本符合鉴定要求,能保证鉴定工作正常进行,大部分案件,都是由从事具体审判工作的法官送检的,由于他们对文检知识不很了解,不知道文检工作的专业性比较强,包含的内容多而杂,不清楚从什么途径收集样本材料,以及如何正确收集这些样本材料,不明白样本材料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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