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安徽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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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安徽物业管理条例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欢迎阅读!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维护业主、物业
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营造良好的居住和
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
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定义】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
理。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或者业主自行对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原则】 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依法监管相结合
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物业服务行业逐步将物业服
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社会化、和
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
理和服务水平,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
    第五条【部门职责】省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地产行政主
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
作。
    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
督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
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发展改革、公安、司法行政、民政、财政、环境
保护、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工商、价格、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依照按照各自的职责分
工,相互配合,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街道、乡镇职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
管部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业主大会
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
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
    ()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
    ()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协调监督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专项维修资(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使用和管
;
    ()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之间关系,调处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
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
    ()协调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交接;
    ()监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
    居民委员会、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
工作。
    居民委员会、民委员会应当以协助和配合。
    条【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的作用】物业管理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
行为,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条【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原条例第十五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
大会,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分考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社区建设、规模经
营、方便管理、降低管理成本等因素,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新建住小区,包括建设或者由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应当按照小区整
体规划设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新建住小区内的物业应当与住小区划分为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地理上自然连接模较小的住小区,各自的业主大会同意后以合为一
个物业管理区域;
    ()、办公、医院学校、工仓储物业及单幢商住楼宇具有立共
用设施设备,并能够封闭管理的,以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建成实施物业管理的住物业,继续作为一个立的物业管
理区域。尚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小区,应当造条实施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以有于实施物业管理为原则,依据批准的规划方合考
规划条、建筑物规、共用设施设备、业主人、自然界限、社区布局、社区建设等
素确定。
    条【物业管理区域确定】(原条例第十六条)新建物业建设单位在办理商
预售许可证或者商房现案前,应当按照条第条规定划分物业管理区域,设区
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划分登记。建
单位应当将划定的的物业管理区域物业买受明示
    物业管理区域划定,确调整的以及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由设
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街道办事
处、乡镇人民政府听取业主意见后出决定,在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内公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八九条【业主身份确定】 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身份的确,以房屋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效证
为依据。
    九十条【业主权和义务】业主除享有国务《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权利外
有以下权
    ()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提或者质;
    ()选业主代并享被推选权;
    ()依法使用物业共用部、共用设施设备的权;
    ()要求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停止违反共同益的行为。
    业主履行国务《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义务应当配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
按照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实施的物业管理活动。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和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
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十十一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产生】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
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行机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代
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成立业主大会
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十七十二条【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条(原条例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的,应当首次业主大会会:
    ()入住率达到 50%以上的;
    ()首批物业交付满并且入住率超30%;
    ()首批物业交付满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
积百分之五或者首批物业交付满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
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及时报送列筹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的文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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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安徽物业管理条例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欢迎阅读!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定义】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或者业主自行对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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