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答辩状范文(精选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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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纠纷答辩状范文(精选 11 篇)
民 借款 答 状范文 篇间 纠纷 辩 1
答辩人: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 65 号,法定
代表表人:刘锋杰,职务:董事长,电话:0546-8301065。
被答辩人:陈宝生,男,1979 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城翡翠园小区 10 号
楼。电话:。
答辩人就陈宝生诉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我方对被答辩人诉求的 40000 元借款予以认可。
对方提供的借条加盖我公司汇河桥项目经理部公章,且该公章已经过备案,由此我方
认可项目经理部李绍强为有权代理,且根据现有相关资料无法认定被答辩人存有恶意,被
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且该债务清偿日期为 xx 年12 月31 日,诉讼时
效为还款期到期之后两年内,因此,该债权请求权未过诉讼时效,对方未丧失胜诉权。因
此我方 可并承担认40000 元的债务清偿责任。
二、被答辩人诉求的 6000 元借款于法无据,我方不予认可。 因徐风乾与济南板厂签
订的合同中约定供货商不承担发票费用,现查明加盖的项目部印章系伪造,我公司对其不
予认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提供服务须提供
相应发票,济南板厂理应承担该发票费用。因此,合同中关于不承担发票的约定违反了法
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借款 6000 元用于开发票,此款项可与济南板厂协调处理。
综上,我方对被答辩人诉求的 40000 元借款予以认可,被答辩人诉求的 6000 元借款
于法无据,我方不予认可,此款项被答辩人可与济南板厂协调处理。被答辩人关于偿还
6000 元借款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
此致
沂源 人民法院县
答辩人: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xx 年x月x日
民 借款 答 状范文 篇间 纠纷 辩 2
答辩人:繁昌县万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 湖市繁阳 城 路芜 镇环 东 84 号
法定代表人: 建, 理陈 总经
答辩人就答辩人与原告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在成立清算组后已经对公司清算的事宜进行了公告,原告起诉答辩人仍然
承担 保 任而提起的 求 予以 回。连带 证责 诉讼请 应 驳
原告在起诉状中共提供了六组证据,其中第六组证据中的《繁昌县万好置业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中显示万好置业于 xx 年4月24 日成立清算组并通知债权人申请债权,xx 年9
月29 日万好置业将清算事宜在《芜湖日报》进行了公告。xx 年12 月31 日万好置业清算
完毕。
第六组证据中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显示,繁昌县工商行政部门于xx 年4月15
日准予对繁昌县万好置业进行注销登记。
可知,万好置业在清算过程中已经尽到了通知告知义务,万好置业解散的事实也得到
了国家行政机关的 可,所以在法律上万好置 作 独立的民事 任承担主体已 消亡。许业 为 责 经
新成立的万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在工商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余万好
置 是不同的民事主体,原告在起 状中仍然要求万好房地 有限公司承担本不 承担业 诉 产 应该
的债务责任的诉求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
驳回,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繁昌县万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xx 年x月x日
民 借款 答 状范文 篇间 纠纷 辩 3
民事起诉状
原告:、男、22 岁、汉族、现住赤峰市松山区新城成龙家园26 号楼 2单元 201 室、
农民。电话:
被告:胡志明、男、33 岁、汉族、现住赤峰市松山区老府镇台子村二组、个体。电
:话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支付劳动报酬款8833.33 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于 20xx 年5月份在 林浩特市 旗承包工程,雇用我做工地 工,当 口锡 蓝 电 时 头约
定月工资为 5000 元,自20xx 年4月17 日先到宝昌干了8天,后又转到锡林浩特市蓝旗工
地干了45 天,共计53 天。因家中有事我辞了该项工作,于 20xx 年7月16 日离开工地,
被告并为我出具工票一枚,在工程结束后,被告也回到家后,我便向其催要所欠工资款,
被告以暂时无款为由推托至今未付。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特具状松山区人民法院,请
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工资款 8833.33 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
费用。
此致
松山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民 借款 答 状范文 篇间 纠纷 辩 4
民间借款纠纷起诉书
原告: ,男, 年 1 月出生,住址: , 系 。 被告: ,男, 年联电话 1月出生,住
址: ,联系电话 。
诉讼请求:
1. 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 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请 偿还 78470 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1200 元;
2.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委托律师的委托费用 3000 由被告承担;
3.本案所产生的一切其他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 年5月14 日被告共同向原告借款 120xx0 元整。双方约定被告应于 20xx 年6月
14 日下午银行下班前一个小时将借款还清给原告,超过银行下班时间另加100 元交通费;
上述借款为有息借款,利息自被告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每月按 3%的标准计算。
双方约定该项借款期限届满,被告未能及时归还原告的,视为被告违约,被告每逾期
一日应赔偿原告 200 元。被告同时将其名下合法资产交给原告做债务清偿,并无条件配合
原告办理拍卖、变更、银行抵押等相关手续。同时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法院
诉讼费、执行费、聘请律师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被告于 20xx 年10 月12 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归还原告 60000 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
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据此,原告请求两被告归还本金 60000 元,另加计利息 18470 元,违约金61200 元,
委托律师费3000 元。各项共计人民币142670 元。
根据双方《借款协议》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
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权利。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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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纠纷答辩状范文(精选11篇)民借款答状范文篇间纠纷辩1 答辩人: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65号,法定代表表人:刘锋杰,职务:董事长,电话:0546-8301065。 被答辩人:陈宝生,男,1979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城翡翠园小区10号楼。电话:。 答辩人就陈宝生诉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我方对被答辩人诉求的40000元借款予以认可。 对方提供的借条加盖我公司汇河桥项目经理部公章,且该公章已经过备案,由此我方认可项目经理部李绍强为有权代理,且根据现有相关资料无法认定被答辩人存有恶意,被代理人对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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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azy
分类:实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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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