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告样本(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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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样本(精选 3篇)
征地公告 本 篇样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规定,
现将安置小区一期建设用地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征收土地面积,征收土地类别
被征收土地单位天元区马家河镇 xx 社区,征收土地总面积 40.8255 亩,征收土地类
别稻田、坑塘水面、专业菜地、旱土、园地、建设用地、道路、林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发〔x2〕46 号及株政发〔x3〕2号文件。
稻田、建设用地、道路、坑塘水面 720xx 元/亩
专业菜地 118800 元/ 亩 旱土、园地 57600 元/亩
林地 43200 元/亩
三、房屋补偿安置标准
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x1〕2号文件、株政办函〔x1〕97 号复函、株
政办函〔x5〕14 号文件补偿安置。
四、生产补偿费标准
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x1〕2号文件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按株政办发〔x0〕28 号文件的规定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就业培训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六、征地补偿费和涉及多户的生产补偿费采用转帐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生产补偿
费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个人。
七、被拆迁人应在补偿告知后 30 日内签定房屋拆迁协议,在规定期限内签定房屋拆
迁协议的,按被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 80 元/m2 的奖励;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搬家腾地
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积再给予 70 元/m2 的奖励;在项目指挥部设定的期限内提前腾地的
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积 350 元/m2 给予特别奖励。逾期未签协议和搬家腾地的,不予奖励。
对补偿项目和数额有异议的,应在补偿告知后 15 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
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不予复核。
八、如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法规
科提出对补偿安置方案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联系电话:。
九、如对本方案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公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 xx 省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
xx 市国土资源局
x5 年4月28 日
征地公告 本 篇样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xx 年1月23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
以 沪府土[20xx]54 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绿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西起唐黄路,东至川沙路以东 600 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八灶村 715.1 平方米,其中农用地 306.8 平方米、建 用地设
408.3 平方米、未利用地 0平方米。
2 、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八灶村第六村民小组 1856 平方米,其中农用地 1343.3 平方米、
建设用地 333.2 平方米、未利用地 179.5 平方米。
3 、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牌楼村 1300.4 平方米,其中农用地 0平方米、建 用地设1300.4
平方米、未利用地 0平方米。
4 、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八村民小组 2192.6 平方米,其中农用地 894.5 平方
米、建 用地设999.7 平方米、未利用地 298.4 平方米。
5 、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九村民小组 499.5 平方米,其中农用地 499.5 平方米、
建设用地 0平方米、未利用地 0平方米。
6 、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十村民小组 683.2 平方米,其中农用地 484.6 平方米、
建设用地 125.2 平方米、未利用地 73.4 平方米。
7 、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十一村民小组 8822.5 平方米,其中农用地 4109.7 平方
米、建 用地设4003.1 平方米、未利用地 709.7 平方米。
以上合 征收土地计16069.3 平方米,其中农用地 7638.4 平方米、建 用地设7169.9 平方
米、未利用地 1261 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 征地告拟[20xx]第042
号、沪〔浦〕拟征地告[20xx]第043 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
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新德西路 100 弄17-18 号(浦东
新区川沙新镇城镇建设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 20xx 年3月8
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浦东新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
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
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
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8207 监督电话:
联系人:郭月荣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 508 号
特此公告。
xx 市xx 区人民政府(盖章)
20xx 年2月22 日
征地公告 本 篇样3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xx〕603 号文和茂名市国土
资源局以茂国土资复〔20xx〕131 号文批准信宜市20xx 年度第八批次城 建 用地。根据镇 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本次征收土地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为:信宜市20xx 年度第八批次城 建 用地。镇 设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信宜市东镇街道尚文社区樵木塘、淡蓬坡。用地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被征收(用)土地单位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信宜市东镇街尚文社区居委会、尚文社区红旗、淡一、淡二、淡
三、淡四经济合作社,总面积 1.0611 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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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样本(精选3篇)征地公告本篇样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规定,现将安置小区一期建设用地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征收土地面积,征收土地类别 被征收土地单位天元区马家河镇xx社区,征收土地总面积40.8255亩,征收土地类别稻田、坑塘水面、专业菜地、旱土、园地、建设用地、道路、林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发〔x2〕46号及株政发〔x3〕2号文件。 稻田、建设用地、道路、坑塘水面720xx元/亩 专业菜地118800元/ 亩旱土、园地57600元/亩 林地43200元/亩 三、房屋补偿安置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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